问题与对策:关于责任政府行政不作为的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31 20:47:12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国家现代化的发展,社会公共需求和社会公共问题不断增多,政府的职能也不断随之扩展。然而近年来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的过程中,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在逐年增多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不难发现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严重受损,人们对于政府及其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产生颇多质疑,而其中政府在行政不作为这个问题中占主导地位。行政不作为是一种消极的、违法的行政行为,它违背了责任政府的基本遵循,在政府行使社会管理等职能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使其职权,不仅严重损害了责任政府的形象,而且导致政府与公众之间关系恶化。行政不作为形成的原因有方方面面,最主要的原因与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体制不健全,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府部门有关公务人员素质不高等密切相关。因此,行政不作为的治理问题关乎责任政府公信力的建设,政府必须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完善行政责任体制,强化行政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并且完善用人机制提高公务人员素质,以此促进政府建立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与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文献综述
(一)相关概念界定
1、责任政府:
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认为可以从个体、集体和制度三个方面理解责任政府,在个体意义上责任政府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政府,包括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原则、行为后果以及行为诺言等,他认为政府的职能越大所需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在集体意义上政府的责任与其在社会大环境中相互关系意义上的角色定位有关,比如,行政领导需要承担行政领导的责任,权力越大的人,角色越多,责任越大。在不同的制度中,毛教授认为同样的政府领导可能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责任政府的构建关键需要有良好的问责制度作为其存在发展的基础。【1】 杜春燕认为责任政府是权与责相统一,是赋权与限权相统一的政府。【2】 韩兆柱教授认为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理念,政府因社会公众的委托授权而产生,本质上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政府责任源自政府的职能,政府必须快速有效地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解决社会公共问题。【3】
2、行政不作为:
周艳华认为行政不作为一般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实施某方面具有法律效果的积极作为义务,在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拖延或拒绝做出相应义务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就是一种失职、渎职,损害政府形象,引发行政纠纷,导致政府与公众关系恶化。【4】 艾恒平认为所谓的行政不作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消极履行本应由其积极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从而导致政府行政效能低下的一种状态。【5】 翁晓霞认为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行政主体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并且拥有作为的能力,但是却选择有所不为的行政违法行为,她认为行政不作为从某种意义上就是行政的腐败。【6】
(二)前人已有研究述评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行政不作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行政不作为的界定、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成因以及治理对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