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中的问题与对策文献综述
2020-06-06 09:50:46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全球有超过10亿的残疾人口;根据中国参加联合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收录持证残疾人3145.7万人,而这只是我国残疾人口的一部分。
残疾人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关心残疾人,尊重残疾人,是现代社会文明道德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尤其是重视残疾人就业的问题。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劳动权;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人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988年9月,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明确指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该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的就业。
1990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用法律条文将按比例就业的形式确定下来。
2007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专门针对残疾人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了对残疾人实行以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除了颁布法律直接促进残疾人就业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促进残疾人的就业。
我国的残疾人就业制度发展较晚,很多地方还不完善,这使得我国残疾人就业存在整体就业率低、就业质量差、城镇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差别等问题。
面对我国数量庞大的残疾人群体,其就业问题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