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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困境及发展——以国内多起业主暴力事件为例文献综述

 2020-06-22 22:56:51  

一、课题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住房商品化改革逐渐深入,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俨然成为部分地区带动当地经济的龙头产业,城市经济格局重新洗牌,社会领域在其影响下也在不断演变改动。

1981年,国内首家物业公司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小区绿化、保洁、安保和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此后我国物业管理服务便处于稳健的发展态势中。

10年后,业主委员会在社区管理的大背景下于深圳应运而生,从此开始业主委员会以一个独立的主体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

经历从全能的管理向服务型的转变,政府渐渐将治理的主体放宽于民众,社区自治也是摆在了首要位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给予了业主委员会正式的法律地位,不难看出政府对于社区自治给予的厚望。

业主委员会便是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的一种过度产物,其不仅是维护小区居民产权利益,监督物业公司服务情况、实行小区内部自治的基层建设,在城市社区治理大背景下还具备着影响顶层设计的重要作用,想要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良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不可或缺。

在商品房圈地发展社区管理的当下,社区治理的模式正在悄然变动,原先由街道办以及居委会全权负责的治理模式已经不再受用,民意不能上通下达阻碍了民主建设发展,因此在街道办的指导下,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协同处理自治事宜的模式更受推崇。

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处理自治日常,有利于解决社区矛盾、培养主人翁意识和构建和谐社区。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全国大大小小业主委员会发展速度质量层次不齐,国内连续发生多起业主暴力事件,究其缘由都是在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职能范围不够细化,以及无法协调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

因此在本文中查阅资料并详细探讨如何去平衡三方的利益关系,整合其中重合的职责划分职权,为城市社区治理的改进提出一些视角和可行性思路,并引用部分案例为业主委员会社区治理作用的发挥提供有益的借鉴价值与指导途径,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次研究将在各位学者的研究基础上,对业主委员会的含义、出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的对策以及对未来业主委员会发展的趋势进行讨论分析,希望可以对这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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