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文献综述
2020-03-27 11:24:47
文 献 综 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持续推进,社会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生存环境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我国的公共服务改革相对滞后,公共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这一现状在”城中村”这一特殊社区体现得尤为突出。城中村是”都市中的村庄”,尽管其位置身处城市,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城中村公共品的供给处于真空地带,不但直接影响城中村居民生存环境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还可能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威胁整个城市的社会生态。因此,如何在保持快速城市化的同时,又不忽视城中村公共品供给的改善,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对于城中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发展现状与相应的解决对策,社会各界的学者们纷纷进行了多角度的讨论:
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的吴月在2010年《政府公共品供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8212;#8212;以广州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例》一文中写到:公共品一直都是政府财政资金的重要支出领域,公众有权了解公共品供给的基本过程及其产生的成效,也非常需要对公共品的供给开展绩效评估活动。在对以往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通过”投入#8212;过程#8212;结果#8212;影响”这一模型对公共品供给进行研究,并结合各利益相关方的具体需求,从而形成公共品供给绩效评估的基本指标体系;同时,研究针对广州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应用分析。
张洪武在《2007年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有效协同》中分析到:公共产品就是通过制度安排由大家消费的由一定组织或个人共同提供的产品,它与产品本身的属性无关。随着富裕而来的是更看重公共产品,而不是私人产品。随着丰裕社会的即将到来,我国社区居民的公共产品需求曲线呈现不断叠加的态势,但现实的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生产模式却不能适应居民对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不断增长,根据社区公共产品的特性,构建政府、非营利组织、商业组织多中心的有效协同的供给组合及生产上的市场化选择,对于社区公共产品的最优解决将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高鉴国在2006年《社区公共服务的性质与供给#8212;#8212;建议JN市的社区服务中心为例》中研究表明在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服务模式占据主流地位,如何使社区公共服务的理念进入公共话语系统,是社会知识界和政府部门面临的紧迫任务。21世纪的中国”小康社会”应当建立以社区公共团体为依托、以政府支持为前提、以公益性和福利性服务为宗旨的社区公共服务模式,最终形成社会保障、商业市场、公共服务相匹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本文以JN市的社区服务中心调查资料为例,分析了处于起步阶段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组织机制和运行状况,论证了通过制度化改革使社会公共资源充分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陈孟平2003年在《”城中村”公共物品供给研究#8212;#8212;以北京市城乡结合部为例》中探讨了在城乡接合部农村社区 ,供给公共物品所需费用主要取自于当地农民本身。但使用这些公共物品的 ,除了当地农民以外 ,还有城市居民以及外来人口。无论是依照公共财政理论 ,还是为了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 ,大城市区县以上政府都应当为城乡接合部农村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付费。
延安大学文学院的吕达在《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机制探析》一文中阐述了公共物品包括纯粹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对其严格分类是进一步分析其有效供给的基础。在公共物品供给机制上,有公共部门供给和私人供给两种途径选择。其中,在公共物品私人供给机制的选择上,存在必要性与可能性,但归根到底,仍然需要政府公共部门的有效运作,才能保证公共物品供给的实现。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的王俊霞和李万新在《第三部门:公共经济的必然主体》一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化,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上失灵的情况逐渐凸现。政府与市场的合作不再像传统理论经济学所描述的那样可以涵盖整个社会的需求。当有新的需求出现而不能被及时有效的满足时,需求对供给的吸引力超越了我们的想象。第三部门 又称非营利组织 凭借其自身优势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迅猛发展,势必会成为与政府和市场比肩而立的公共需求提供者,从而成为公共经济的积极活动主体之一。
广西财经学院的董再平在《论公共产品的市场供给》中认为,一般而言,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消费品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用货币收入等价交换的消费品,即私人产品;一类是不以货币交换的消费品,即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只能由私人提供,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这一分析结论所包含的政策含义往往导致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绝对化和”一刀切”的倾向,把许多行业和商品纳入公共产品范畴由政府垄断性供给,由此导致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较低,因此,中国应加大公共产品提供的市场化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