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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0-04-15 17:51:5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近年来,网络反腐高潮不断,今年更是”表哥””房叔””房婶””房妹”接连上演。在蔡彬被双规的新闻跟帖中,众多网友接力发问:”房叔”已被”双规”,那”表哥”、”表叔”之类呢?越来越多的质疑表明了公众对官员财产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而财产的透明程度亟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切实执行与完善。

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蒋硕亮(2000)在《关于建立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几点思考》中指出被喻为”阳光法”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源于1883 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1 ]。从财产申报制度产生之日起, 它对于约束和规范政府公务人员的行为, 反腐倡廉, 树立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发挥着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日本、韩国、印度以及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等都确立了此项制度。李秋芳(2007)在《浅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提出,我国1995 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是第一次要求领导干部登记经济收入的廉政规定; 2000 年底, 中央又决定”实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2001 年, 这项制度首先在省(部) 级现职领导干部中推行。此外,刘爱国(2011)在《浅析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困境及路径》一文中指出所谓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官员在担任国家公职期间,包括任职之初、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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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1、调查法

2、文献法

3、案例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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