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的财政补偿机制研究开题报告
2020-04-15 17:51:5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我国是一个灾难多发的国家,四川汶川里氏8.0级强震﹑南方特大雪灾﹑温州动车追尾以及几乎每年都会出现的台风﹑洪水﹑泥石流,这些突如其来的灾难以其不可预测性,难以抵御性和巨大破坏性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重大的人员伤亡。
据我国民政部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千亿元以上。
王和(2005)在《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一文中阐述了我国当前面临的严峻的巨灾风险考验,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自然灾害造成的年均直接经济损失为:50年代480亿元,60年代570亿元,70年代590亿元,80年代690亿元,进入90年代以后,年均已经超过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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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首先,收集关于我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的财政补偿机制的研究理论,并综合相关资料对我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的财政补偿机制问题作出阐述。
其次,梳理我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的财政补偿机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最后,对比国外经验,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的财政补偿机制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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