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看我国遗产税的征纳问题毕业论文
2020-02-15 09:45:06
摘 要
在四十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国经历了快速的经济发展,但也凸显出贫富分化、社会不公等问题,这些对经济发展的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本文从维护税收主权、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慈善发展、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论证了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本文从经济层面、法律层面、制度层面阐明了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从而表明我国已具备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条件。从公平与效率两个角度预测了征收遗产税带来的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影响,并结合现状,为我国遗产税的税制设计、配套制度、开征时机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遗产税;社会公平;经济效率
Abstract
During the four decade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 has experienced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also witnessed the polarization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social injustice and other issues, which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qualit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necessity of levying estate tax from the aspects of maintaining tax sovereignty, increasing fiscal revenue, promoting charity development and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feasibility of levying estate tax from the aspects of economy, law and institution, so as to show that China has the basic conditions for levying estate tax.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this paper predicts the impact of the inheritance tax on social equity and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combined with the social actuality, puts forward some preliminary policy suggestions for the tax system design, supporting system and the levy timing of the inheritance tax in China.
KeyWords:estate tax;social equity;economic efficiency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第1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
1.2文献综述 2
1.2.1国外文献综述 2
1.2.2国内研究综述 3
1.3研究内容与方法 4
1.3.1研究内容 4
1.3.2研究方法 4
第2章 遗产税相关概念介绍 6
2.1遗产税与赠与税 6
2.2遗产税制 6
2.2.1总遗产税制 6
2.2.2分遗产税制 6
2.2.3混合遗产税制 7
2.3遗产税的理论基础 7
第3章 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9
3.1必要性分析 9
3.1.1调节严重贫富差距的需要 9
3.1.2 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完善税收制度 9
3.1.3增加财政收入 10
3.1.4鼓励慈善事业等积极社会效应 10
3.2可行性分析 11
3.2.1经济层面 11
3.2.2法律层面 11
3.2.3制度层面 12
第4章 开征遗产税的效应分析 13
4.1遗产税征收的公平效应分析 13
4.1.1社会公平 13
4.1.2遗产税促进社会公平的逻辑起点—财富代际转移 13
4.1.3遗产税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机制 13
4.2遗产税的经济效率分析 14
4.2.1经济效率 14
4.2.2 遗产税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14
4.2.3 遗产税对储蓄消费的影响 15
4.2.4 遗产税对资金流动的影响 15
第5章 政策建议 16
5.1遗产税制 16
5.1.1征收模式 16
5.1.2税率选择 16
5.1.3免征额与扣除 17
5.2配套政策 17
5.2.1加强立法 17
5.2.2完善我国个人财产申报与登记制度 17
5.2.3建立个人财产评估制度 17
5.3开征时机 18
第6章 结语 19
6.1本文结论 19
6.2本文创新与研究展望 19
6.2.1本文创新 19
6.2.2研究展望 19
参考文献 21
致谢 23
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四十年来的不断复苏与发展,我国综合国力与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但与此同时,发展也带来了贫富差距逐渐加大等社会问题。在2019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GDP已经超过90万亿元人民币。中国现在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年人均GDP已经超过8000美元,属于高收入国家之列,然而,官方公布的基尼系数是0.47-0.49,民间研究成果的这一指标甚至超过0.5,这远远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属于收人分配极不公平、贫富差距大的范畴[1][1]。贫富差距过大不仅会导致公平缺失、损害效率而影响经济发展,还会因为中国自古以来“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的影响在民众中间聚集较大的怨气,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遗产税作为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功能的税种近年来受到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0年财政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规定(草案)》,2013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完善再分配调整机制,适时征收遗产税”。但是,国内学者在对于是否应该开征遗产税仍这一问题上还尚未达成一致存在较大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在遗产税开征可能带来的促进社会公平与导致效率损失的不确定性的问题。支持者认为,征收遗产税有利于通过调节财产分配状况,缩小社会贫富差,促进社会公平;反对者则认为,开征遗产税会带来效率方面的损失,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可能对经济发展带来负面效应。特别是近年来澳大利亚、新加坡、我国澳门地区、香港地区陆续停征遗产税,为这场争论提供了新的论据。
本文认为,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实事求是地探讨遗产税的征纳问题,不能因为别国或其他地区停征遗产税,而置国情于不顾,盲目跟风反对遗产税。在此背景下,本文聚焦我国现实发展情况,从开征遗产税可能带来的公平与效率的效应分析角度着手简要分析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在文章最后为我国日后遗产税的开征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政策建议。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研究现状主要是针对遗产税的经济与社会效应展开,其中经济效应方面的研究主要是着重于遗产税对消费、储蓄、劳动的影响方面,社会效应方面的研究主要是着重于遗产税对贫富差距改善方面。
(1)遗产税的经济效应
Stiglitz(1978)认为遗产税将减少人们的储蓄行为,鼓励人们增加生活消费,可能导致不公平的消费[2][2]。Caballe(1995)通过迭代模型研究了遗产、人力资本投资和不同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得出遗产税确实降低了国民储蓄[3][3]。Gale和Perozek(2001)认为遗产税对储蓄的影响取决于不同的遗赠动机,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遗产税将导致储蓄增加[4][4]。Joulfaian(2000)根据经验分析,遗产税改变了主体的行为,并刺激了劳动力供给的增加[5][5]。
(2)遗产税的社会效应
Kopczuk和 Saez(2004)认为遗产税的高额累进税率可能是阻止大额财富集中的重要的因素[6][6]。Bossman等(2007)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引入了家庭的异质性,认为遗产税将降低基尼系数,有助于降低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7][7]。Cagetti 和 Nardi(2009)运用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发现取消遗产税对财富差距的影响很小,但会导致整体社会福利的下降[8][8]。Piketty(2011)对法国 1820—2050 年间遗产税演变进行了经验分析,结果表明遗产税在缩小不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9][9]。Heer(2011)研究发现: 虽然遗产继承对于财富差异的解释程度有限,但遗产税的引入既提高社会福利,又增加社会公平[10][10]。
1.2.2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关于遗产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外国遗产税制的研究和介绍,论证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效应分析与构想我国的遗产税制等几个方面。
禹奎(2010)认为我国开征遗产税不会因为抑制储蓄和劳动供给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还能消除盲点,改善税收调控功能,引导和鼓励慈善捐赠[11][11]。张熠、卞世博(2015)通过世代交叠模型和校准模拟得出遗产税可以降低国民储蓄率和资本存量,减少代际财富转移,这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有效地改善社会财富分配[12][12]。刘畅、冀云阳(2016)通过数值模拟方法发现了遗产税通过影响居民的消费与储蓄决策减少了财富代际转移数量和资本存量水平,提高了资本回报率,降低了劳动报酬率,进而影响长期收入稳态水平。对遗产课税,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财产分布的集中趋势。遗产税税款可以专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支出,体现起点公平的政策目标[13][13]。胡健、马立群(2017)从我国实际国情与西方理论依据两个方面,论述我了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遗产税税制细节进行构想[14][14]。陈义兴、暨佩娟(2017)从香港取消遗产税的经济效益及战略意义进行分析,围绕香港实行遗产税的历史经验,并结合中国内地现今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情况, 为内地是否开征遗产税提供借鉴和启示[15][15]。蔡诚、杨澄宇(2018)通过数值模拟计算得到遗产税确实可以降低财富的不平等程度,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降低遗产税率和提高遗产税的起征点两个调整方案[16][16]。雷家琼(2017)通过研究台湾遗产税实施现状,发现台湾处于遗产税征收效益低成本高,遗产税成为社会意义大于赋税意义的税种的进退维谷的状况[17][17]。禹奎、刘锋(2018)通过梳理美国遗产税制度的变迁过程,总结美国遗产税制度运行和变迁的特点,提出了完善我国税制建设的相关建议[18][18]。
1.3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内容主要从六个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绪论。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遗产税研究的相关经济与政策背景;其次,说明了本文选题的意义所在;再次,梳理了国内外有关遗产税相关的研究综述,为本文的撰写理清了思路。
第二部分对遗产税的相关概念进行了介绍。该部分首先介绍了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概念定义、起源与现今发展状况;再各自介绍了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混合遗产税制三种遗产税制的模式与优缺点;最后介绍了从“法律说”、“追税说”、“均富说”、“能力说”、“公益说”五个主流理论流派介绍了遗产税征收的相关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在目前条件下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该部分首先从出于调节贫富差距的需要,维护税收主权完善税收制度的需要,增加财政收入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来论证了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再从我国现实的经济、法律、制度状况这层面来论证了我国具备征收遗产税的基本条件。
第四部分是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讨论了遗产税征收可能会给我国带来的影响。该部分首先从遗产税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分析其影响,先后介绍了社会公平与税收公平原则的相关概念,提出了遗产税能够发挥促进公平作用的逻辑起点是由于财富代际传承的存在,说明了遗产税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机制;然后从遗产税对劳动供给、消费储蓄、资金流动三个方面来阐述遗产税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第五部分是基于上述讨论对我国遗产税的开征提出的一些初步的政策建议。该部分首先从遗产税征税模式的选择、税率的设计、免征额与扣除的设定上对遗产税制的微观设计提出了一些构想,然后从立法、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三个方面对完善遗产税征收的配套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最后对我国遗产税的开征时机选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该部分首先归纳了全文的论证,得出了本文的结论。并对本文总结了创新与不足之处并对遗产税的后续研究作了研究展望。
1.3.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本文通过访问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查阅整理了与遗产税相关的大量文献,梳理了有助于本文行文的重要文献作为参考文献,并在行文中引用了相关学者的观点。
(2)数据研究法
本文在多处列举了我国GDP、基尼系数、人均GDP、高净值人群数量等数据佐证文章观点。
(3)演绎推理法
本文在第三章做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和第四章做效应分析时,通过总结归纳与演绎推理来得出了相关结论。
第2章 遗产税相关概念介绍
2.1遗产税与赠与税
遗产税通常是指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下来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制定受遗赠人接受的财产净值所征收的税收。遗产税起源于古埃及胡夫法老当政时期,出于筹措军费的目的而开征。近代遗产税的起源是荷兰,其开征目的与古埃及开征遗产税一样也是为了筹措军费,以期扩大财政收入,后来欧洲的英国、德国、法国也因各自国家的原因逐渐开征遗产税,再后来的美国开征遗产税。到目前为止,全球开征遗产税的国家早已超过100个,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6个成员国中有32个国家开征遗产税或与遗产税相似性质的税种,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占OECD全体成员国的94.1%。
赠与税一般被视为遗产税的辅助税种,其税制一般参照遗产税进行设计。在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往往同时开征赠与税来弥补财产所有者生前转让财产避税的行为。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区别在于:遗产税的征税对象是财产所有者死亡后留下来的财产;赠与税的征税对象将财产所有者生前有意赠与他人的财产。赠与税的开征往往是为了限制财产所有者生前大幅度的通过赠与将名下财产转让的行为,减轻财产所有者的避税行为给税基带来的侵蚀[19][19]。
2.2遗产税制
2.2.1总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制是指将财产所有者死亡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净值总额作一次性综合课税的征收模式。总遗产税制下,遗产是在遗产税征收完成之后由被继承人按照法律或遗嘱安排再行分割遗产继承,因此可将总遗产税制下的遗产继承模式概括为“先税后分”。便于监管税源、计税简单和征收便利是总遗产税制的优点,但是由于总遗产税制忽视了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远近关系、不同继承人可继承的遗产数额不同而违背了量能纳税的原则,不利于体现公平。
2.2.2分遗产税制
分遗产税制是指,在财产所有者死亡后先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安排将遗产由各个继承人继承后,再对继承人所分到的大小不同的遗产进行单独计征遗产税的征收模式。因此在分遗产税制下,遗产的继承与纳税模式可以概括为“先分后税”。分遗产税制在征收中针对亲疏不同的继承人设置了不同税率,与总遗产税制相比考虑到了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的量能纳税原则。但分遗产税制由于针对各继承人计征遗产税,税源难以监控且征收成本高、征管难度大。
2.2.3混合遗产税制
混合遗产税制也被称为“总分遗产税制”,它是将总遗产税制与分遗产税制的特点综合而成的征收体制。混合遗产税制是指,在财产所有者死亡后,先将财产所有者遗留下来的财产总额净值作为征税对象征收一次遗产税,然后在各遗产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后,再将各遗产继承人所继承到的财产净值作为征税对象计征一次遗产税的征收模式。混合遗产税制下的遗产税征收模式可以概括为“先总税,后分税”。混合遗产税制征收模式的优点是其综合了总遗产税制与分遗产税制的优点,既能够做到有效监管税源、防止税基遭到侵蚀,又考虑到了不同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有利于体现公平。但由于混合遗产税制需要两次征收遗产税容易造成纳税人的排斥心理,且该模式下征收难度大,对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高。
2.3遗产税的理论基础
任何税收的开征都必须有其理论基础来保证其征收的正当性,遗产税同样也是,前文说到遗产税的起源是为了筹措军费扩大财政收入,后来经过不断发展,基本形成了“法律说”、“追税说”、“均富说”、“能力说”、“公益说”等几个理论流派。
(一)法律说
该学说认为个人财富的积累不是单方面依靠个人的奋斗创业,还有赖于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制度法律保护,并且该学说认为继承权并不是人生而有之,而是有赖于国家的立法保障才拥有的权利,个人能在死亡之后合法地将所积累的财富向继承人转移是有赖于国家保障,作为交换国家有权在公民死亡时以征收遗产税的形式取得财政收入。
(二)追税说
该学说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财产所有者在生前会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缴纳税收这一纯粹义务行为,从而逐步积累起自己的财产。因此国家应该在其死亡而无法再逃避税负时向其遗留财产征收遗产税。
(三)均富说
该学说认为被继承人死亡后通过将遗产留给子孙后代继承,若是世代相传不加调控必然会导致财富的过度集中,贫富差距加大,阶层固化,激化社会矛盾。国家通过征收遗产税,运用税收政策这一手段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避免财富过度集中,有利于减轻贫富差距的现状,缓和社会矛盾,从而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