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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非公募基金会监事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完善文献综述

 2020-04-17 16:53:06  

二十世纪80年代初,我国成立了第一家基金会#8212;#8212;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此后,基金会便开始了漫长曲折的发展之路。

这三十几年里,在政府、各界专家学者、社会热心人士的帮助下,基金会在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一系列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尤其自2011年”郭美美事件”事件后,公众对基金会的信任度不断下跌,对基金会的内部监督产生了严重怀疑。

而随着慈善信任风暴愈演愈烈,基金会的监事制度受到了广泛的重视。

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为了确保权力不滥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重视基金会的内部监督,其中更是需要不断完善其监事制度。

一、相关概念 1.基金会 由于各个国家体制的不同,各国基金会的模式也大不相同,因此,对于基金会也没有一个标准的概念界定。

《国际基金会指南》对基金会形成了一个较为权威的概念:”基金会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它有自己的资金,由其受托人或董事会管理,旨在自主教育、慈善、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

” 我国的基金会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8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基金会管理办法》,随着基金会的不断发展壮大,在2004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并且在2008年进行了部分修正,对基金会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其中的第2条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该定义是目前国内各界比较认同的,基本解释了我国基金会的各个特征。

2.非公募基金会 自1981年我国成立第一家公益基金会以来,中国慈善基金会格局主要是由公募基金会一统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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