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理论视角下社会企业的公共产品供给 ——以深圳残友集团为例文献综述
2020-04-18 19:43:05
1.文 献 综 述 社会企业的崛起有效解决了”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以及”志愿失灵”的问题。
社会企业成为供给公共物品的重要主体,社会企业通过商业化手段实现社会目的,以科学的社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持公益和市场的平衡,为社会组织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目前,我国已有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对策,这些对策的提出对我国社会企业公共物品供给的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
因此,本课题试图以更深入的角度对多中心理论视角下社会企业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存在的问题及研究对策进行更加全面的研究。
关于社会企业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许多学者都进行了探讨,代表性的文献综述如下: 一、社会企业公共产品供给的发展现状 隆菲菲[1] (2018”社会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路径研究”)研究认为社会企业运用商业手段提供公共产品,打破了传统社会体制下的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三者界限清晰的局面,属于一种全新的企业发展模式,既弥补了困扰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资金问题又进一步加深了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金昱彤[2](2016”社会企业与社区公共服务创新#8212;#8212;以H社区为例”)研究认为社会企业的出现打破了长期困扰社会发展的国家#8212;#8212;市场对立的困境,创造性的解决了公共产品提供的结构性制约。
社会企业的理念引入社区发展实践以来,成功的解决了社区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解决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有利于优化社区服务方式,帮助困难群众重树自信,过上正常的生活;有利于振兴社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周红云,谷千乔,胡浩钰[3](2017”多元协同视角下社会企业供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8212;#8212;以海都公众公司为例”)研究认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单一,供需矛盾严重,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是我们面前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重大社会问题。
虽然社会企业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核心主体,但是,单靠社会企业是远远不够的。
在供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时,社会企业必须与政府、市场、社区、志愿组织和家庭等多元主体协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