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14 22:33:30
文 献 综 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政府和企业难以发挥的社会功能,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国内外已有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发现了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对策。因此,本课题试图以更深入的角度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更全面的研究。 关于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和对策的研究,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代表性的文献综述如下: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李莎[1]( 2012”非营利组织在城市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认为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区公共产品过程中已成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纽带,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首先,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着拾遗补缺的作用。其次,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着信息传输作用。最后,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着有效整合社区资源的作用。 庞娟[2] (2010”城市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研究#8212;#8212;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研究认为城市社区公共品供给的主体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力量,是各种利益相关主体的集合,有复杂而明确的相互协作关系。由于各社区公共品供给主体都有着各自的利益与行为取向,因利益失衡而导致的冲突难以避免。 李兵龙[3] (2011”第三部门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初探”)研究认为第三部门是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个重要参与主体,但是当前缺乏关于其的专门研究。为了更好的认识第三部门在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重要作用,解决参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广州市琶洲街道为调研对象,对第三部门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做了一个系统的研究。 何继新,罗永泰[4] (2015”我国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 研究回顾与拓展问题识别”)研究认为在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已成为城市社区基层治理的重要问题,且对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居民满意度、转变政府职能以及建设稳定和谐社区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呈现出一种复杂状态,主要表现在: 一是供给主体的供给范围划分不清,二是供需失配,三是供给的公共产品质量低劣,四是供给过度行政化。 杨燕杰[5] (2012”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研究----以上海市静安区非营利组织为例”)研究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民政部提出在全国开展社区公共服务,1987年召开的”全国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标志着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实质性启动。经过20多年的蓬勃发展,我国已经建构了规模庞大的社区公共服务网络,也丰富了关于中国社区公共服务理论的进展。非营利组织作为社区公共服务主体数量日益增加,其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依旧没有系统梳理,直接影响了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效果。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面临的困境 崔茂华[6] (2006”我国城市社区非营利组织研究”)研究认为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城市社区非营利组织的法规,这样,对城市社区非营利的注册就非常困难。而影响我国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主要原因参与志愿服务的主要困难有社会缺乏认知, 缺乏资金,缺乏管理,缺乏完善的法律环境,缺乏培训等。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最为普遍的问题是资金不足,在社区非营利组织自身方面,也面临着以下几个困难:人才困境,非营利组织自身专业能力和素质低下,社会公信度障碍,认同与合作障碍等。 马瑞清[7] (2009”我国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变革中的政府角色探讨”)研究认为非营利组织作为一股新兴的力量,在公共产品供给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募集到的资源有限,非营利活动所需的开支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资助,这导致对政府的依赖性加大。其次,非营利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其组织形态也一定程度上朝政府组织的特点转变,染上了官僚、低效、缺乏对公众的回应等”科层”病,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变成了一个翻版的官僚制政府。第三,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往往只是某些特定的社会群体,如特定的种族、特定的宗教等。最后,非营利组织也存在腐败问题。 陈岳堂,熊亮[8] (2015”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困境与对策”)研究认为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过程中非营利组织面临着外部环境和内部治理等多方面的困境。首先,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过程中面临着参与门槛过高、配套政策法规不到位、监管和评估机制不完善、社会认同度不高等外部环境困境。其次,从内部环境看,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缺少专业人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公共品供给中的作用。 朱彬彬[9] (2008”我国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实现机制与路径研究”)研究认为第三部门存在于我国经济生活的各个主要领域里,据调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三部门发展迅速,活动较集中的往往是社会需求旺盛或存在公共产品供给 ”缺位”且政府在政策上又鼓励发展的领域。但是,我国第三部门尚处于起步阶段,未能形成具有独立价值和较强服务能力的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存在诸多阻力,表现如下: 我国第三部门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第三部门缺乏自治性,并且表现出很强的依附性与依赖性、我国的一些第三部门运行资金不足,无法开展正常活动,非营利性不明显等。 章丰[10] (2004”试论非营利组织在社区中的角色和功能----#8212;对杭州青年中心建设的思考”)研究认为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社区经过近20年的发展,功能也日益强大,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从12家杭州青年中心建设情况的调查出发,对非营利组织与社区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与思考,同时,调查也反映出影响青年中心进一步发展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非营利宗旨和机构发展需求的冲突、中心对体制内资源的过度依赖、社区内居民(单位)的志愿和参与不足、定位和发展思路模糊等。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产品发展的对策 杨兆武[11] (2007”非营利组织与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构建”)研究认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水平文化密切相关的,非营利组织的提供公共产品的数量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国家发展处于不同阶段,非营利组织在公共产品供给上也相应有自己的发展模式。有非营利组织独立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主导型模式。这样可避免使收益人产生依赖心理,又可解决财务可持续性发展问题。还有与政府合作提供公共物品或者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的非营利组织辅助性模式。 朱文文, 朱彬彬[12] (2006”我国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阻力与对策分析”)研究认为面对市场经济、多元治理的必然趋势, 政府、市场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存在着自身缺陷。第三部门具有独特优势, 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第三部门起步较晚发展较快, 但是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更多地体现出对政府的依附性, 陷入了自治性、非营利性特征不够明显等困境之中, 因此应当理顺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 完善第三部门法律体系, 建立制度化管理渠道, 加强其自身建设, 切实发挥第三部门在供给公共产品中的优势, 最终促使第三部门走出困境。 王艳阳[13] (2012”中国地方性公共产品供给法律制度研究#8212;#8212;以社会治理方式转型为背景”)研究认为将地方公共产品作为承载体和着手点来研究公共产品法律制度是基于以下的考量:其一,公共产品供需矛盾最突出和公共产品供给最主要活动场域在社区。其二,我国公共产品的最主要种类和最主要数量是地方性公共产品。其三,公共产品供给的最主要渠道是地方供给。其四,政府职能转型和试错的最基本单元是地方基层,这决定了基层势将产生了大量的公共产品制度实践,探索和创新,也是大量的非正式制度的软法存在边际效应积累的地方,其为正式法律的修缮和补充提供着源源不断的变迁动力和规律发现。 蔡翔华[14] (2008”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的社区服务多元供给研究”)研究认为要摆脱社区服务双重属性的争论,必须创新社区服务供给机制,建立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的模式。各级政府机构作为公共财产的主要管理者和最主要的非营利组织,需要进一步提升公益服务理念,更具体地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建立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政府支持为前提、以公益性、福利性为宗旨、社会团体和公民多方参与供给的社区公共服务模式。实现社区服务中心的政企分开和企社分开,从而完成政府机构、商业企业和第三部门的明确定位,创造出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良好条件。 季晓杰[15] ( ”第三部门参与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研究认为第三部门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在社会转型期、政府多元治理范式下,正以其灵活性、低成本、高效率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本文通过透视第三部门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行为缘由、行为模式、行为领域、行为规制,有针对性地研究第三部门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激励机制(动力机制)、竞争机制、问责机制、评估机制、监督机制,从而更加客观地评析了第三部门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在缓解社会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公民社会成熟发展、消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我国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的研究已经不在少数,专家学者也都有着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但是专家学者基本都是从自己涉及的领域进行研究,本论文将试图从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角度研究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面临的困境和对策。
五.参考文献 [1] 李莎:《非营利组织在城市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地位与作用》,《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2]庞娟:《城市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研究#8212;#8212;#8212;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城市发展研究》2010年第8期。 [3] 李兵龙:《第三部门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初探》,《商业时代》2011第32期。 [4] 何继新,罗永泰:《我国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 研究回顾与拓展问题识别》,《城市发展研究》2015年第5期。 [5]杨燕杰:《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研究----以上海市静安区非营利组织为例》,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 [6] 崔茂华:《我国城市社区非营利组织研究》,同济大学2006年。 [7]马瑞清:《我国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变革中的政府角色探讨》,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 [8] 陈岳堂,熊亮:《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困境与对策》,《湖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9]朱彬彬:《我国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实现机制与路径研究》,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 [10]章丰:《试论非营利组织在社区中的角色和功能----#8212;对杭州青年中心建设的思考》,浙江大学2004年 。 [11] 杨兆武:《非营利组织与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构建》,《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510期。 [12] 朱文文, 朱彬彬:《我国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阻力与对策分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第6期。 [13]王艳阳:《中国地方性公共产品供给法律制度研究#8212;#8212;以社会治理方式转型为背景》,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14]蔡翔华:《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的社区服务多元供给研究》,上海师范大学2008年。 [15]季晓杰:《第三部门参与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经济师》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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