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问题探究文献综述
2020-05-18 21:20:24
文 献 综 述
一、前言
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于政府体系的,具有正式组织形式的社会组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垄断了公共物品的供给,几乎成为公共事业管理的唯一管理者。但随着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成为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逐步建立。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与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逐渐在一些领域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不足。
非营利组织的发育不仅有利于延伸政府的服务,还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权利,制约各种不法行为,所以完善非营利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须要求。但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依然面临严峻的困难,资金不足往往是继续发展的一道难题,资金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更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
因此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既可以发现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过程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从而有针对性地找出解决方案,还可以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从而发挥非营利组织的更大作用,对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二、非营利组织筹资问题的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最早开始于19世纪,20世纪70年代以后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其中包括比较著名的政府失灵理论和契约失灵论。由于公众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差异产生异质的需求,使得政府服务力求的普遍性得不到实现,使得一些人额外受益,而本应受益的人却没能享受,这就是所谓的政府失灵。”契约失灵”用来解释非营利组织产生的必要性,类似于私人部门的”市场失灵”,契约失灵从制度需求的角度更加关注第三部门本身,从而说明第三部门的必要性,弥补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解释的不足,为第三部门的缘起提供了更有说服力理论。
总结国外学者们对非营利组织筹资问题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五个角度:
(1)资金来源。萨拉蒙总结了一些数据,美、英、法、德、日、意、瑞典、匈牙利八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中,会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占49%,公共部门提供占40%,慈善捐赠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仅有11%。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至2001年年底共有160778个主要的慈善团体,其年度总收入共为267亿英镑。英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约一半来自服务收费。40%来自政府拨款,只有10%来自民间捐款。美国:1997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收益总计为6650亿美元,其中有385来自会费及服务收入,有31%来自于政府,20%来自民间捐赠,11%来自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