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与民营上市公司网站环境信息公开比较研究开题报告
2020-05-30 22:56:0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企业网站社会责任及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在关于企业网站社会责任及环境信息披露现状上,国外有关基于网站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比较早也比较多。jose和lee(2007)对全球财富200强企业网站环境信息披露进行调研,发现其中140家企业网站有环境信息,52家企业网站未提供环境信息。jones等(1999)对21个国家共275个提供独立环境报告的公司网站进行调查分析,发现41%的公司其网站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环境信息。
国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大多却以企业年报或单独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为对象,在对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和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上,很少有关于网站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胡美琴(2007)认为中国大部分企业没有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的机制,目前企业环境报告存在强制型和自愿型并存的局面, 且以强制型居多; 政府管理机关是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最主要的使用者;我国企业环境报告在目标方面过于狭隘,在内容和方式方面缺乏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透明度。吴玫玫等(2008)以2006年中国500强企业为例对网上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研究,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和分析标准,对调研企业进行了评价。但该研究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仅对各企业披露情况进行了分级,并未运用内容分析法或指数法对披露水平进行度量,也未对网上环境披露的动机或影响因素进行探讨。王倩倩(2013)以2011中国民营企业50强为研究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研究发现:75%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在其网站上披露环境信息,但详细披露的只有16%;制造业企业披露水平略高于平均水平,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及房地产业大大低于平均水平;北京市3家上榜企业的网站全部为零披露;她认为,目前企业未将网站作为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自主披露环境信息意识较薄弱。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江苏省及南京市环保部门非常重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每年都会发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信息。
而在互联网时代,公司网站理应成为公司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所以本选题旨在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比较为视角,分析南京市上市公司官网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对南京市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官网上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做一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