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9 20:40:07
一、研发费用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的意义 杨焕云(2010)认为新产品研发是生物医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获得长期稳定利润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新会计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按无形资产的类别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但从生物医药上市公司年报可以看出,其研发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不规范,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1] 郑毅、徐佳(2018)认为信息披露使得部分公司内部信息公开化,外部投资者因为了解更多的内部信息可以增强其对研发活动成功的信心,然而一些核心信息披露可能导致企业的竞争能力下降,反而不利于企业研发活动的进行。
[2] 白素素(2017)认为研发费用支出的披露会直接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研发能力做出判断,研发支出信息披露应该具有详细性、连续性,企业披露的研发信息越详细,可以使投资者对于公司研发情况了解更加深入,提高投资者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判断的准确度,提升投资者对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信心,从而促进投资者进行投资。
还可以促进企业的竞争对手加快研发进度,形成良好的行业研发氛围。
[3] 朱艳(2011)认为通过对RD信息披露现状的分析可知,我国上市公司RD披露状况虽有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是否影响信息使用者利用RD信息,是否制约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是值得关注的,这方面的证据为后续的研发信息披露规范完善及监管都有重要意义。
[4] 二、我国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袁艳红(2009)选取在沪深股市上市的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因为这两个行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一般均比较大,且投入力度关系到其核心竞争力)的60家上市公司,选取其2007年年报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公司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部分,对其年度报告中与研发费用有关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得出,医药制造行业和计算机应用服务行业的披露所占比例均为60.00%。
虽然两个行业披露比率均已达60.00%,但是进行规范、全面披露的企业还不多。
认为我国上市公司有关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还存在很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