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效应研究开题报告
2021-12-17 21:45:40
全文总字数:3001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我国,股权激励始于1993年,2005年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颁布,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逐渐进入轨道。截至2014年,已有400多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其中部分公司最终实施。那么,在我国股权激励效果如何?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激励效果是否存在差异?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委托代理问题是现代企业较为普遍的问题。股权激励是缓解代理问题的重要机制。本文的目的是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与股权激励能否互相适应,进而探索不同的模式下与企业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这一制度正在探索阶段,本研究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案,更深入地了解股权激励的效果,从而有利于正在实施的上市公司做出改善方案,也为即将实施该模式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鉴。
国内外研究现状
股权激励的文献丰富,很多学者对激励模式也做了许多研究。berle和means (1932)最早提出“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管理层的信息不对称性和股权分散导致二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国外的有firth等(2005)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方案研究,他们研究了中国的大股东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发现管理层的激励效果与上市公司股东性质有关,大股东为私人股东的上市公司对比于大股东为国有机构的上市公司激励效果好,也从而衍生出上市公司激励有效性的问题。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企业经营权完全分离于所有权,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呈现为“委托—代理”,管理者是被雇佣委托的职业经理人代为管理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但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并不一致,股东希望企业价值能够不断增值,而管理层其目标是不断追求自身的利益价值,这种整体与个体的利益矛盾导致管理层的战略管理并不一定与企业的整体发展方向相融合,甚至在其过程中可能出现道德的风险和逆向选择,扩大代理成本。股权激励作为长期激励机制,其好处就在于赋予经营者经济权利,可以共享公司利润、参与分红、承担风险,使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的整体利益结合起来,降低管理层代理成本。因此,一套完整全面的股权激励方案能够规避风险,使管理层全心全意服务公司及其股东。
由此,本文提出假设1: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实施方案: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初:查阅相关资料及文献,与指导老师交流,确定论文题目;
2015年12月—2016年1月中旬:在老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后,做基本文献梳理,撰写任务书及开题报告;
4. 参考文献
[1]周仁俊,高开娟.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j].会计研究,2012,(5):50-58.
[2]肖淑芳,喻梦颖.股权激励与股利分配[j].会计研究,2012,(8):49-57.
[3]辛宇,吕长江.激励、福利还是奖励:薪酬管制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定位困境[j].会计研究,2012,(6):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