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专车行业商业模式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分析开题报告
2022-01-25 23:21:23
全文总字数:3500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针对的是线下交易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就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大多为线下运营或者电话招揽的方式,这种模式下的交易收入确认和计量已经较成熟了。但是,对于这些新兴的移动专车出行平台所孕育出的新商业模式,如b2c(business to customer)、o2o(online to offline),现行的会计准则对这些交易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查阅大量资料后发现,已有少部分研究了o2o模式下专车行业的收入确认问题,但是对于不同的商业模式专车行业收入确认该如何处理,还鲜有研究,为我们研究分析互联网专车行业商业模式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并且,实际操作中,不同商业模式的专车行业在会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确有差异,会计核算缺少可比性,这对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都是不容忽视的潜在危害。本文旨在规避不同商业模式的专车行业在会计收入确认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增加会计核算的可比性,从而增强整个互联网专车行业的管制。
选题意义:本文的研究分析为解决不同商业模式下会计收入确认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在对比分析的过程中,还能促进其他互联网专车平台乃至整个行业构建更完善的商业模式,加强行业的管制,促进移动出行行业的蓬勃发展。此外,我国的会计准则还在逐步发展、与时俱进,本文的探索发现也能为会计准则的发展添砖加瓦。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商业模式概念的提出是缘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不同商业模式下的会计收入确认问题也浮出水面。从现有研究来看,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互联网企业的收入确认模型,孔庆林,芶芮(2018)提出的收入五步法确认模型,明确了合同成立时间,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和确认时点,优惠券、积分该如何计入收入等会计实务问题(2)共享经济下,不同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的分析,主要为b2c和o2o两种模式。孟韬(2018)以美国uber和中国滴滴为例,基于johnson和christensen的商业模式四要素对两种不同的商业模式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分析出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应具备提倡分享理念,搭建互联网平台,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基本特征。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绪论。首先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目的以及意义。我们将用对比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以两种不同的互联网专车商业模式分析为基础,研究不同商业模式下的收入确认问题。
第二章,文献综述。在综合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发现文本的研究视角和切入点,为本文以后的研究提供依据。
第三章,对比分析。以神州专车和滴滴打车为例,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为基础,主要围绕两种商业模式,即bussiness-to-customer和online-to-offline,分析两种商业模式的区别与联系,进一步分析不同商业模式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包括企业会计准则适用问题,“五步法”确认收入(识别合同,识别合同中的约定义务,确定价格,识别单项履约义务,确定时点)。再进步深入探讨,优惠政策的收入确认和互联网专车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实施方案:本文运用了案例分析和对比分析的方法,对互联网专车商业模式对收入确认的影响进行分析,查阅了大量国内外文献资料并且研究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得出结论。最后依据最新的会计准则,提出相关解决方法。
4. 参考文献
[1]胡婷婷.o2o模式下第三方打车软件平台收入确认问题探析[j].财务与会计,2017(04):47-48.
[2]孙玥璠,武艳萍,吕维冉.o2o运营模式下互联网平台企业会计核算相关问题探究——以z打车平台为例[j].财务与会计,2017(04):49-50.
[3]杨伟鸽.国际会计准则下o2o打车软件企业收入的确认[j].会计之友,2017(20):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