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改革
2023-04-03 09:47:33
论文总字数:12746字
摘 要
消费税是世界上的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税收政策, 具有引导消费和调节收入等作用, 我国也在1994首次开征消费税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政部、税务总局于2006年4月1 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制改革中产生的不足和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本文除了对消费税征税范围改革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研讨与建议,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改革意见。通过分析美国日本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设置得出值得我国参考借鉴的启示。
关键词: 消费税;征税范围;税制改革
Abstract
Consumption tax is a tax policy widely adopted around the world, with the consumer guide and regulate the income effect, China is also the first time in 1994, the introduction of a consumption tax.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April 1, 2006 Consumption tax items, tax rates and related policies have been adjusted. But 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ax reform deficiencies and limitations arising gradually exposed, the paper except for consumer tax issues arising in the scope of taxation reform are discussed and recommendations, drawing 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 to reform the comments. By analyzing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excise tax base and the tax rate is set for reference to draw worth of Enlightenment.
Keywords: Consumption tax; Tax collection scope; Tax system reform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目 录 I
第一章 绪 论 1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
第三章 我国消费税现状 4
3.1我国消费税现状 4
3.1.1我国消费税基本情况 4
第四章 消费税征税范围改革的不足 6
4.1消费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 6
4.1.1消费税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 6
4.1.2部分产品税率差别过大 6
第五章 国际消费税征收 8
5.1消费税的国际比较 8
5.1.1美国消费税 8
5.1.2日本消费税 9
第六章 结论及建议 10
6.1就我国消费税现状提出改进意见 10
6.1.1根据市场动态调整消费税 10
6.1.2合理降低部分消费品的税率水平 10
6.2借鉴国际税制 11
6.2.1兼顾国际税制改革趋势 11
6.2.2扩大税率差别,改善征税环节 11
6.2.3实行价外税 11
致 谢 13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4
第一章 绪 论
目前我国的消费税是狭义消费税,征税对象一般为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政府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出售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在我国消费税都是价内税,只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环节缴纳税款,在以后的批发(除卷烟外)环节、零售等环节中,已经将消费税加入价格内,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并且销售者通常会让消费者最终承担一部分税款。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大众的购买力不断提升,过去对商品征收的消费税税率在现今不再合适。与此同时,虽然大量企业工厂的建造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却也严重污染了环境。由此中央政府提出“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的方向合理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环节、税目,向能源消耗高、对环境有重大污染的产品及一部分高档消费品征税消费税”。这是为了适应国际消费税的流行趋势和发展新要求,消费税的改革所必要的基本路线和总体目标。按照这条纲领,使我国的消费税更加合理地改革和完善,要尽快将消费税变为中央和省级政府的主要税种之一。
第二章 文献综述
消费税就是向购买销售消费品以及各式各样的消费行为征收税费的一种税。是政府向批发商或零售商销售的商品征收的税项。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王艺璇(2014)认为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被政府征收特定的税费就是消费税。靠征收消费税不但有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对于消费导向更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杨志银(2012):目前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特点如下所示:1.只选择一部分商品收取消费税。一些消费税只对特定的消费品进行征税,它是在对那些消费品征收完增值税后再次征税。这样导致了某些消费品的消费税和部分增值说重复征收。也就是说,一些消费品的征税范围既要包括消费税,又要包含增值税。然而有的产品征只收增值税,不用缴纳消费税。所以说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性非常强。2.向某些产品征收消费税可以调节消费者的收入分配。某些高档消费品、非生活必需品等必须被选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这样才能使消费税的调节功能真正发挥作用。这一举措利于消费者做出的消费导向更加正确,又有利于消费者合理调节收入分配。3.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对能源、实木地板、一次性筷子开始征收消费税,是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最直接明了的举措。我国发展经济不能脱离环境孤立发展,大跃进式的发展是不可持久的,必须坚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方针。国家通过向一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不可再生资源征税,从而加大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4.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于提高财政收入也有重大帮助。将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加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例如汽车轮胎、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向这些较高利润但成本缺比较低廉的产品征税消费税,不但不会使社会经济的运转变得缓慢,相反有利于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直接提高国家财政收入。
贾康,张晓云(2014)认为消费税主要有三大功能:领导政府收入功能、补偿外部性功能和掌控收入分配功能。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对盐铁的买卖征税相关税费,到了汉朝征税消费税不仅变得普遍并且范围广泛。世界上最早使用“消费税”这一名称的是16 世纪的荷兰。现代社会中大多数西方国家,消费税体系包括对烟酒、能源、不可再生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特定的产品、劳务和消费行为进行征税。随着大工业发展、分工与协作的扩大和经济关系国际化,消费税作为间接税和价内税,其收入功能逐渐降低。政府使用消费税不仅可以促使市场生产数量不足的公共产品,还可以抑制市场中一些有害消费品的生产,通过税收阻碍对社会有危害的活动,比如对成品油等征收消费税,提高其税基和税率。中国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主要体现于对奢侈品的消费税征税,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过去的某些奢侈品已经变成大众商品甚至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出于理性的思考将不会选择继续在国内消费,这会导致税收大量流失。所以要严格地监管关于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对此洪雪怡(2015)建议将高档饰品、服装、家具和一些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例如夜总会等也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取消目前啤酒黄酒和普通化妆品等一些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将更多高耗能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再适当增多消费税的征税税目。
鲁学生(2013)觉得应该对煤炭等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征收消费税。煤炭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但是过度开采煤矿和过量燃烧煤炭会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活造成难以恢复的污染。如果在消费税税目下增添煤炭税目,可以对煤炭进行更好的管理与保护。等到煤炭消费税征税发展成熟,可以以它为范本发展其他的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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