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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创始人稀释股权的利弊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5 17:30:26  

1.目的及意义

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1 研究目的

公司创始人为了扩大经营规范,往往会通过稀释股权获得外部资金投入。所谓稀释股权,是指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而使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一家成功的企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增资扩股。刚成立时规模不可能很大,而在发展过程中公司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这时候资金便显得尤为重要。光靠自身的盈利积累会大大拖慢速度,所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资扩股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发展的比较成熟的企业来说,稀释股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股权结构,在企业内部形成股权制衡,避免出现一股独大、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但对于公司创始人来说,稀释股权往往也伴随着一些负面影响。增资扩股往往伴随着公司创始人持股比例的下降,使公司创始人逐渐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甚至最终被赶出自己一手创办的公司。2001年,新浪创始人王志东被赶出董事会,失去对新浪的控制权; 2015年,俏江南创始人张兰被扫地出门;2016年,万科股权大战,王石面临出局万科的窘境。从公司内部来看,稀释股权必然伴随着创始人持股比例的下降和对公司控制权的削弱,股东之间会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争执,甚至将公司创始人挤出公司;从公司外部来看,公司股权过于分散很容易被恶意收购,受到“野蛮人”的入侵,导致公司高层动荡,影响公司治理。

对于公司创始人来说,稀释股权有利也有弊,只有采取恰当的方式稀释股权,才能在增资扩股的同时保持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因此,本文将通过分析稀释股权的利与弊来研究和设计合适的股权稀释方式,从而扬长避短,将稀释股权对企业以及企业创始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近年来,国内外关于股权结构和创始人如何保住公司控制权的研究都较为丰富,但鲜有人从公司创始人的角度出发,系统性的研究稀释股权的利与弊。对稀释股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稀释股权的不同方式,以及各类股权稀释方法的优缺点;二是公司创始人稀释股权后丧失控制权的问题,主要讨论企业创始人该如何在融入外界资本的同时保持对公司的控制管理权。其中,对于稀释股权的方式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对创始人控制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设计公司股权结构。基于理论意义方面,本文系统的研究了公司创始人稀释股权的利与弊,并针对稀释股权的弊端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为公司创始人如何稀释股权供了参考。

1.2.2实践意义

为创业企业在国内上市提供参考。近年来,国内上市门槛较高、流程复杂、渠道较窄,还满足不了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上市需求,许多优秀的民营企业选择国外上市,例如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等。今年年初以来,“把创新企业留在国内”的呼声不绝于耳。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作出规定,其中就为存在AB股、协议控制架构的公司提供了境内上市的通道。2018年4月24日,港交所发布IPO新规,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2018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在回复《关于A股应加大对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的提案》时也表示,正在推进公司法配套修改,拟考虑提出在继续坚持同股同权原则基础上,增加公司可以发行拥有不同表决权的普通股的法律安排的修改建议,满足初创企业维持控制权的要求。

从政策的变化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为了鼓励创业公司在国内上市已经在修改相应法律法规,从而为创业企业在国内上市提供途径。民营企业国内上市的渠道在逐渐拓宽,将来会有更多的优秀企业选择在国内上市,此时,公司创始人如何做到既能吸收外界资本又能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成为了绕不开的话题。而本文研究公司创始人稀释股权的利与弊,可以为有融资需求的公司创始人提供参考,帮助其在稀释股权的同时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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