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劳务派遣用工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4-01-03 09:29:45
论文总字数:10603字
摘 要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随着世界新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组织就业方式,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在适应一些企业和行业的特殊要求,因而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欢迎。但是劳务派遣制度处于并不成熟的阶段,相关法律与法规的缺失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本身的缺点直接导致了劳务派遣用工市场的混乱,尤其以高速发展的电信行业更是如此,近年来高速发展的我国电信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实行中或多或少产生了各种问题。电信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混乱造成整体行业管理混乱和服务水平的不断下降,对社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关键词:劳务派遣;电信业;行政法规
The Location of Our Government Role in the Governance Environment
Shen li li
(Wentong College,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 Labor dispatch system is a new organization of employment as the world"s new economic development generated, as a new thing, labor dispatch system to adapt to the special requirements of some companies and industries, and thus to be welcomed to a certain extent. However, the dispatch system is not mature stage, deletions and labor dispatching system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shortcomings in itself a direct result of labor dispatch confusion in the market, especiall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labor dispatch system implemented more or less created various problems.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labor dispatch system disorder caused by chaotic management and overall industry declining level of service, causing some adverse impact on society.
Key Words: Labor dispatching,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一种全新形式的组织就业形势,劳务派遣在20世纪70年代发源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从90年代后期开始,跟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产生并从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迅速推广,目前主要分布在电信、邮政、电力等服务性行业。它的出现,解决了多元化劳务市场的许多实际问题,而后传入我国,在我国的实际市场中,这一制度经过了考验,并实际解决一些劳务问题,但同时,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某些不足。
电信业是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主要执行行业。近年来,我国电信业规模急速发展,个人及企业电信用户数量已经跃居世界首位。在这种情况下,销售、研发、生产及客户服务需要的劳动力数量急速飞升,在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实现了较大飞跃。同时,急速发展带来的管理不善问题也进一步显现,加之我国落后于发达国家的行政及法律法规,在劳务派遣用工市场缺乏管理依据、管理力度和管理经验,[1]这些问题进一步阻碍了我国劳动市场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市场的有序、良性、效率发展。
-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概念
1.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务租赁、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2]
2.主要特点
有别于传统劳动关系,派遣用工制度是一种由三方共同参与,两种契约模式下运转的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带给整个劳动力市场全新的用人方法。对企业来说,单位的冗余人员可以外出劳动,可以快速寻找到一批拥有技能的合适的劳动人员。对于员工来说,可以用很低的成本选择合适自己的企业。对我国电信业来说,劳务派遣带来了国际新型生产分工下的高效劳动组织模式,是符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
图1-1
由图1-1看出,要派企业是整个劳务派遣制度中的服务拥有方,企业在将受派遣员工作为劳动力的同时,也将受派员工作为商品对待,这种行为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点。
派遣单位是整个劳务派遣制度中是服务提供方。也是最为重要也最需要监管的环节。由于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被企业普遍接受,大量企业的用工需求缺口也逐渐影响派遣单位的出现,派遣单位资质与派遣能力严重不适应市场需求,乱收费,逃逸等违法现象频现,造成劳务派遣用工市场的进一步混乱。
被派遣员工是整个劳务派遣制度中经济利益的生产方。被派遣员工在赚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劳动保障情况要差于企业的全职自有员工。作为受派遣员工与全职员工的心理落差大,也造成他们的责任感、归属感不高的问题。这是我国电信业普遍存在的员工问题。
(二)情况介绍
1. 劳务派遣工占企业全部用工的比例很高
根据全国总工会最新的一份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劳务派遣工总数已经高达6,000多万,占到我国国内职工总人数的20%。每年劳务派遣工占企业全部用工数不断攀升,以上海市为例,2003年、2006年、2007年、2008年这四年的劳务派遣工占企业全部用工比例分别为28.3%、33.8%、38.3%和39.7%,2009年和2010年这两年仍呈现上升趋势。[3]
2. 分布行业较广,制造业比例最高
从目前行业类型来看,制造业比例最高,占43.6%;从所有制类型来看,国有企业最高,占47.2%,个别企业甚至高达90%。[4]在全球产业分工格局下,我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基地,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对于用工需求最大。另外,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在电信业利用率也非常高。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满足了制造业的需要,特别是在珠三角、长三角等东南沿海地区,制造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比其他地区更高。
3. 派遣期限长短不一,以长期为主
根据人保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数据调查显示,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务派遣岗位较长的已超过10年,大部分在2~5年之间。全总研究室在2011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有40.3%的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是2年期合同,19.5%的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3年以上合同,因此两项合计将近有59.8%的劳务派遣工签订了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5]
- 电信业是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主要行业
由于电信业售前比重少、售后服务多的特点,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力成为行业最主要的用人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占员工比重大。因为在劳动合同中,要派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直接劳务关系,所以被派遣员工在劳动强度大、客服压力大、容易受到个人投诉的行业更受欢迎。近年来电信业的飞速发展和不断增长的市场需要更多的建设员工与客服员工。所以为了规避一些劳动法规,更加偏于劳务派遣用工。全国总工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公司达数万家,全国劳务派遣工超过3700万,电力、石油、电信等行业都是双轨制用工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电信行业的劳务派遣制用工近百万。[6]
从以上数据可以明显看出,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十分广泛的劳动组织形式。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在电信业被广泛应用。
(三)我国电信行业的劳务派遣用工前景展望
电信业劳务派遣用工问题拥有以下优点:
- 劳务管理便简,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始创并经过长期发展而成的,他应对了追求效率
的发达国家产业体系,并针对了我国企业管理对国际接轨大趋势。劳务派遣机构为企业提供了全套的管理服务,简化了管理流程。令企业可以从复杂的管理任务中脱身,将更高的精力投入生产。电信行业属于服务业,硬件维护及客服服务是工作重点所在,而电信业的服务对象迅速增长带来的服务人员需求。电信企业系统的复杂和大型化加上服务的地域覆盖广正适合雇佣派遣员工工作,正是电信企业所需要的。所以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成为电信企业的首选用工制度。随着电信业的不断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将进一步成为电信企业的首要用工手段。
- 用人机动灵活,提高员工管理的效能
巨大的员工团队带给电信企业用人选择和员工管理的效能不小的压力,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为电信企业带来了管理上的分担,企业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关注在盈利点,同时,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可以迅速帮助企业招募大量劳动者,电信企业可以更好的面对飞速发展的市场,在与对手企业的激烈竞争中获得先机。所以,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提供给电信企业更多的用人选择,企业可以在更为自由的市场上寻找适合自身的劳动力,形成了人力资源的市场化,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给企业带来更多更自由的用人选择,简化了员工选拔制度。
不仅仅体现在电信行业中,劳务派员用工制度也在其他行业中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作为一种自由的、高效的、先进的劳动组织方法,有着良好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
总而言之,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劳务派遣,不但满足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需要,也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服务,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特点。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劳动职能细分的国际经济形势发展,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不仅在很短的时间里飞速发展出很大规模,也将在未来的日子里继续发展并成为我国重要的劳动组织形式。所以,将管理重点转移至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
- 我国电信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劳动组织制度,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法规不明确、监管执行不力的情况下,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为劳动者、监管部门、受派企业带来一些风险。
(一)电信业存在的问题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几乎以全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预示着今后中国对劳工权益维护会越来越严厉。国务院2006年开始要求各中央企业必须履行社会公民的责任,对企业执行劳动法状况,均要写进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随着劳工维权意识的觉醒,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对劳务派遣制员工也需要实行同工同酬,中国电信为了减少人力成本,推卸社会责任,防范劳动争议,以业务外包方式让部分员工与自已脱离劳动关系,彻底杜绝政策风险。而且中国电信用工方式极其混乱,以营业员来说,竟划分为五类。[7]同一岗位划分不同档次,对员工差别对待,严重违反同工同酬的用人基本原则。更有甚者用非正式员工作为企业服务投诉的替罪羊,随意处置,逃避监管和劳动法规,为其他企业做出不良表率,电信行业的派遣用工问题尤为突出。
(二)我国电信行业劳务派遣用工问题分析
电信业劳务派遣市场混乱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派遣机构资质不明
在我国飞速发展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下,大量劳务派遣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劳务派遣机构的大量发展导致许多没有资质的机构以职业中介为本质转型,其经营业务范围大多是劳务承包与劳务中介,对劳务派遣的相关政策法规不甚了解。服务范围不明确,不能提供专业有效的劳务派遣服务。为电信业服务的劳务派遣机构在招聘、任用、劳动培训、管理等环节的作用不明显。
随着电信业的发展,大量为电信业提供劳务派遣的机构应运而生,据统计,电信系统的电信、移动、联通等三大集团共有职工118.3万人,其中劳务派遣工4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0.5%。[8]为了减轻企业招聘培训成本,电信企业普遍从劳务派遣机构直接招聘员工,而劳务派遣机构发展速度迅猛带来的是机构资质和派遣能力的良莠不齐,劳务派遣机构经由三线小城镇街头广告等方式招聘来的员工素质很难保证,加之利益驱使缺乏对员工的岗前培训,员工质量不能保证。
这种问题带给电信业的风险却是电信业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这一方式进行规避的,电信企业通过随时清退员工逃避了由劳务派遣机构能力不足带来的问题,带给受遣员工的却是权益上的直接损失。
由于劳动力市场发展迅猛,劳务派遣机构发展进程短,许多劳务派遣机构直接由中介转型。由劳务中介转型而成的派遣机构,常年从事中介业务,对劳务派遣所需要的管理能力和付薪缺乏认识。甚至对受派企业进行诈骗,对受派员工不能负责,严重破坏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合法运行。
- 用人单位管理不力
(1)相应制度不健全
劳务派遣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代事物 ,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舆论普及度尚未成熟,在企业内部的歧视现象容易滋生,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规模较小,企业管理发展缓慢,企业在面对劳务派遣这一新生事物时准备不足,经验欠缺。[9]将受派员工视为编外人员,不能有效管理,造成劳动纪律涣散,劳动效率低下等问题。电信业如此巨大的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却没有一个关于派遣员工的管理方法,甚至于目前管理方法不适用于受派遣员工。对受派遣员工不能进行有效管理。
同时社会各界尚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的理解存在不必要的偏差。电信业中,对受派遣员工忽略和避讳成为常态,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作为劳动力紧缺的权宜之计,忽视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飞速发展甚至有可能成为未来企业主要劳动力的现实。这就导致劳务派遣新型用工方式不能充分健康地发展。
(2)薪酬问题
要遣公司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薪酬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编制员工之间“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同时也对激励机制产生不良影响。例如要遣公司存在的年终奖制度是公司个体行为,没有法律强制性。劳务派遣机构大多不会给予受遣员工,相比较之下受遣员工与企业自有员工差距明显。类似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问题则大体一致,或者在薪酬发放问题上派遣机构的不公待遇都不是用人单位可以控制的。电信业对受派遣员工的薪酬分三六九等是普遍存在的,而这些问题甚至在受遣员工工作前不能告知受遣员工,令员工心理偏差进一步加大。新闻报端屡见由于薪酬问题引发的受派遣员工维权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和稳定。因而,劳务派遣员工没有完善的薪酬保障体系的现象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
(3)法律纠纷
由于受遣员工薪酬方面的不公待遇或工伤等其他法律纠纷造成的诉讼维权却也十分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这些法律条文都将责任方指向派遣机构。电信业看到了受遣员工与要遣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诉讼主体不明,取证困难的缺点加以利用。电信企业大多是实力雄厚的500强企业,拥有很强的抗诉能力。利益受到侵害的受遣员工处于法律上极端的弱势地位。在面临与电信企业的法律纠纷时,大多数员工选择忍气吞声。加之受遣员工没有工会等组织机构,处于孤立地位,很难受到法律保护,进一步助长了电信企业侵害受遣劳动者权益的胆量。
(4)受派遣员工的劳动能力问题
受遣员工大多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良好的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培训。电信业将非技术性岗位提供给受遣员工,员工缺乏能够学习发展和创新的工作机会,受派遣员工的劳动能力长期处于低下的状态。而电信企业往往忽视对受遣员工的劳动技能培养,劳务派遣机构也没有能力进行技能培训,造成受遣员工劳动技能低下,工作能力差,仅能适应非技术性工种,进一步阻碍了派遣用工制度的健康发展,对派遣用工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5)员工歧视
中国是一个讲究阶层的社会,将员工分为三六九等的行为一直在劳务派遣制度中广泛存在。薪酬的不公带给受遣员工的是歧视与自卑感,这种情绪不仅仅体现在工作效率与成效方面,更体现在受遣员工对要遣企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方面。对要遣企业、派遣机构及受遣员工三方都产生消极效益,而企业往往不能准确认识到这一问题。薪酬的公平性是对员工身份的根本认同,不能实现薪酬公平的企业必将被劳务派遣市场所淘汰。
(6)企业文化
忽视受遣员工的企业文化熏陶使得受遣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降低,难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10]企业要有长远发展,就要有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而在劳务派遣的模式下,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只是在短期内为用工单位服务,被派遣的劳动者对用工单位几乎没有感情寄托,不同的用工单位,对他们来说只是不同的工作地点而已,要遣企业与被受遣员工步调难统一。受遣员工没有对用工单位的忠诚度。
电信业是新生行业,企业在品牌文化构建上具有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但在对内方面,电信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不足,将受遣员工视为外人,缺乏对他们的重视,导致员工凝聚力不足。企业不仅无法实现真正安全、有效的管理和发展,可能还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在发展多样化劳动市场,有利于现代化劳动分工的同时,也存在着多样化的弊端,在我国不成熟的劳动派遣用工市场中,受派企业、劳动者、派遣机构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 我国电信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机构资质
要解决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存在的问题,就要首先解决劳务派遣用工市场混乱的现状,对全国劳务派遣市场进行整顿。据统计,截至2008年4月,全国有劳务派遣机构26000多个,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或审批的仅为18000多个,[3]混乱的市场带给整个劳务派遣制度灾难性的伤害,电信业将这些派遣劳动者作为主要外聘劳动力。劳务派遣机构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应该将其纳入服务业范畴,进一步采取登记制度、监管单位负责制度加强对其管理。
必须对市场加以整顿,还给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一片干净的天空。由于我国电信业可预见的快速发展,电信业派遣用工制度的混乱会进一步加剧。面对电信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混乱现状,首先应从派遣机构整顿开始。
第一,加强法制建设,我国虽然有劳动法规对派遣员工的薪酬制度、工伤问题作出规范,但没有对派遣机构资质做出相应的规范,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取得经营资质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两百万人民币。如此低的准营门槛使得我国组织出大量“合法”的劳务派遣机构,甚至直接以劳务中介的形式运行劳务派遣。而电信企业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令电信企业忽视劳务派遣机构的合法性和服务能力。混乱的劳务市场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引入邪路。
第二,加强监管力度,现在各地地方行政法规已经意识到劳务派遣机构混乱的状态,工商部门介入清理整顿,但是力度不足,还需要国家出台更有利的措施与执行力度。应该重点针对电信业派遣用工情况进行研究调查。对电信企业的招聘进行监管。进一步杜绝非法招聘问题。
第三,政府介入市场,扶持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非盈利型部门发展转型为派遣用工机构。同时对要遣企业需求进行备案,由相关劳动部门为电信企业介绍合格的派遣机构,进行有力的行政介入,让非法派遣机构失去市场。
整顿市场可有有效提升机构派遣能力,对劳务派遣市场进行有效管理,并杜绝各类违规违法事件。
(二)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面对劳动者,必须建立有效的劳动保障机制。
第一,对电信企业建立预警体系,对产生劳动纠纷的电信企业进行登记,经常产生纠纷的电信企业加入黑名单,限制其雇用派遣员工。在受遣员工中进行企业评级和推荐,增加劳务派遣制度的透明度,让受遣员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诚信度。将电信业派遣用工制度发展成为双向的有机的劳动关系。
第二,建立劳动仲裁机构及法律援助机构,帮助受到法律纠纷的派遣员工维权,尤其是面对劳务派遣企业聚集的地区和大型电信企业。电信企业财大气粗的特点是造成侵害受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在面对纳税企业与个纠纷时政府容易偏向企业,所以为劳动者提供公正的帮助就尤其重要。有效的法律援助可以帮助受遣员工面对电信企业的劳动侵害勇于抗争和有效抗争。对电信企业的不法行为起到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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