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中存在的问题及营销策略运用文献综述
2020-06-06 11:07:01
名人广告作为重要的广告表现策略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美国智威汤逊公司在力士香皂的广告中使用影星照片,而我国名人广告则是始于1989年表演艺术家李默然代言三九胃泰。
值得注意的是,名人广告与名人代言是名人营销的两种形式,两者有相同又有区别。
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借助名人的知名度,影响力来达到宣传产品的目的。
不同之处在于,名人广告仅限于企业聘请名人拍摄和制作广告,借用的是名人的肖像和演技。
名人代言作为一种更为深入的营销传播活动,是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名人需要用自己的公众行为来显示自己与该品牌之间的紧密联系,使得名人所代言产品的品牌个性与内涵得到充分诠释。
一、名人代言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现,各个行业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使用名人代言作为营销攻略。
在此之前,名人代言大多见诸于传统的奢侈品、化妆品和服饰等行业。
如今,启用名人代言的企业所属产业类别扩大,日用品、食品等行业也更加积极地使用名人代言自己的产品,如汰渍洗衣粉聘请郭冬临作为广告代言人的一系列广告早已深入人心,成为日用品行业广告的代表。
名人代言不仅在横向发展同时也在向纵里拓展。
建立在代言人基础上的营销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