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行业网络广告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3 11:06:06
一、网络广告的定义 网络广告就是在网络上做的广告。
利用网站上的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的方法,在互联网刊登或发布广告,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的一种高科技广告运作方式。
在我国,北京市工商局在《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将网络广告定义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在网站上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链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这个定义中网络广告涉及范围比较小,当前的网络广告的形式远远不止旗帜、按钮、文字链接、电子邮件这几种。
而根据广告法对广告的定义,再结合网络的特点:网络广告可以定义为:凡符合广告的法定特征,即符合有偿性、依附性、目的性、商业性特点的网上信息[1]。
(杨坚争、李大鹏、周扬2007) 所谓网络广告是指在Internet网上发布、传播、推广的广告,是一种创新的营销技术。
自网络广告问世以来,它就受到了多方的瞩目成为继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之后的第五大媒体[2]。
(黄细芬2013) David W. Schumann和Esther Thorson(2007)认为,网络广告就是符合广告定义的互联网上的任何形式的交换[3]。
房地产网络广告是房地产企业以付费的方式通过因特网媒体向公众传达房地产企业信息的一种传播活动。
其目的是影响人们对其所开发的房地产产品的态度并进而诱发其购买行为,从而使房地产企业获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