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治理问题探究文献综述
2020-06-12 20:21:35
文 献 综 述 电信诈骗于20世纪90 年代在中国台湾出现,起初只是在中国台湾岛内对本地居民进行诈骗。
随着 90 年代后期中国电信与中国台湾中华电信建立两岸直接电信业务关系以及海底光缆的建成,两岸在电信业务方面的”通邮”得以实现。
借此便利条件,中国台湾电信诈骗团伙于2000年前后开始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诈骗。
一、电信网络诈骗基本理论的研究 陈秋红(2016)在《现代法律之殇#8212;#8212;电信诈骗》中指出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它由”电信”和”诈骗”两个部分组成。
诈骗的基本构成是主观和客观构成。
主体和对象是人,因而也就具有主观性。
骗是由于获取利益的驱动,多为财产性利益,受骗者由于保护利益的驱动,包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既得利益或可得利益。
诈骗的内容和手段则是客观的,受具体案件和社会物质条件的约束。
诈骗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 第一层次是一般的欺骗、说谎行为,第二个层次是普通违法侵权行为,第三个层次是犯罪行为。
这主要是根据诈骗的危害程度进行的分类,由弱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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