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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政府责任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4 19:51:30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浪潮的逐步推进,我国经济水平得到了较大发展,人们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水平,为子女提供更多的生活选择,一部分农村人口选择进城打工,但同时迫于城市生活过高的经济压力,不得不将自己的子女留在家中交给爷爷奶奶照顾,这些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农民工,而被留在家中的孩子则是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显然已经是现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由于父母的外出打工,被留在家中的孩子通常只能交由老人抚养,会造成生理及心理上教育的不健全,同时,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留守儿童缺乏来自父母的温暖,缺少来自父母告知的必要的生理知识,给留守儿童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近年来,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暴力事件、性侵事件层出不穷,究其最大的原因,根本在于教育的软弱与匮乏。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相关的生理常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迫在眉睫。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通常需要家庭、社会、政府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而政府则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元素,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必须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本次研究将立足于政府责任的研究,从政府的角度考虑问题,这对于更好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现状及发展方向

要探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政府责任问题,首先对相关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张爱琴、王以第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提高经济收入,进城打工而留守在农村所在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下的儿童[1]。解蕊则强调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身心都无法得到健康的发展,他们的成长过程存在较大的缺陷[2]。而在《儿童权利公约》中,农村留守儿童指是在被调查时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每年在外务工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而被留在农村地区交由父母单方、祖辈、他人照顾或无人照顾的农村儿童。本文所研究的留守儿童是那些父母外出打工,独自被留在家中从而缺少了父母的温暖与陪伴的农村孩子。

关于政府责任,潘庆中认为政府主要责任在于推进农村户籍制度的改革,为农村儿童能够与父母共同在城市生活扫除体制上的障碍[3]。而本文所研究的政府责任则是从多个不同的角度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并非只是解决体制上的问题。

对于现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政府还存在许多的不足。有关学者做了以下总结:首先,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当前政府对待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还没有出台较为完善的制度、措施,有关留守儿童的相关法规更是少之又少,在法律层面上还很不完善。其次,财政投入力度不够。尽管近年来”三农”的提出,对改善农村生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从总体看来,政府对农村教育投入力度还很不够,农村教育师资力量薄弱,教育基础设施落后,使得农村教育质量远远落后与城市,不能很好地起到教育应有的作用。最后,管理服务不到位。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有关政府部门不能及时有效的设立相关机构部门来管理服务留守儿童。刘丽娟则在相关研究中重点突出了政府职责的不明确是造成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主要因素[4]

上述学者已经从各个角度,对政府责任存在的不足有了较为详尽的论述。他们一方面叙述了政府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另一方面,学者们立足于政府自身体制的不足加以论述。

笔者认为,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尽管国家加大对留守儿童的重视程度,但是单个政府部门遇事相互推诿,职责不清,不愿承担责任,导致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遑论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同时,虽然部分地区政府部门设立相关机构,但各职能部门浮于表面,相关人员不能切实履行好自身照顾留守儿童的职责,使得留守儿童失教、失保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本文将首先立足于现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政府责任的不足的研究,从而为更好地落实政府的职责提供多角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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