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过程中政社合作的困境及对策思考文献综述
2020-06-25 20:46:25
文 献 综 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组织力量不断壮大,政府能力也显著提升。在公共领域中,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是永恒的话题。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曾被视为公共服务领域中唯一的提供者,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政府不能面面俱到,满足公众的多元化要求。而社会组织作为公共事务治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弥补政府在志愿服务方面的盲点(王娜娜、吴金华,2016;陆燕芬,2009)。如果两者能够实现资源合作共同进行公共事务治理,就能提供更好的公共物品,然而两者在实际的应急管理过程中却出现了大量不合作的现象。到底是什么导致了合作困境的产生以及我们该如何去破解,有效推进政社合作发挥重要作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应急管理过程中政社合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社合作的涵义
目前学界对政社合作的理解还存在差异,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来定义政社合作。从政社合作的目的来看,政社合作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基于实现共同认可的公共目标、通过对运作性资源和治理性资源的交换而建立和维护的相互依赖关系(敬乂嘉,2014)。从政社合作的具体内容来看,政社合作既包括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剥离出来的职能全权或交由社会组织运作,也包括社会组织以某种方式参与到政府的工作之中(乔佳琦,2012)。从组织学的角度出发,政社合作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为实现某种目标或完成某项任务而相互配合的行动,是一种组织间的合作(史传林,2015)。
二、应急管理中社会组织的角色与功能。
社会组织是以社会服务为主要职能的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征的组织。它独特的优势在于:1、社会组织来自民间,对社会生活反映直接、客观、迅速,可以避免政府官僚体制带来的低效率。2、作为一种社会自治机制,决策分散而独立,可以迅速作出反应。3、能够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汇聚强大的社会力量,可以募集资金和物资且不受财政资金预算限制。4、多样性。部门社会组织属于专业化组织,在灾害应急救援、心理救助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可以满足救灾的差异化需求。(马小飞、部娜,2016;马立,2013)。
三、我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的类型及机制。
(一)我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的类型
按照应急管理服务差异性维度即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服务内容相似程度和社会组织在政府应急管理制度中的嵌入性维度即社会组织是否获得合法性或被应急管理正式制度所吸纳的标准,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急管理互动模式可以分为:补充模式、互补模式、替代模式、疏离模式(陶鹏、薛澜,2013)。根据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层次的不同、互动结构的差异、彼此依赖的程度以及制度化的情况,将合作关系分为协同模式、替代模式、互补模式和混合模式等类型(田千山,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