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问责机制研究:以环保约谈为例开题报告
2022-01-09 21:24:04
全文总字数:4958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环境为人类提供了赖以生存的资源,正因为如此人类的发展和环境息息相关。先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生态环境出现好转,但是总体来看,我们的生态环境状态还是岌岌可危。正如施韦泽所言:“人类在自然共同体中所享有的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所赋予他的,不是掠夺的权力,而是保护的责任”。环境具有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由市场配置会导致失灵现象,所以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和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对环保问责应当承担起责无旁贷的责任。
我国环保领域的第一轮问责始于2005年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事件,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叫停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违法开工项目,其问责力度之大、影响范围之广前所未有。然而在我国的问责实践中存在着问责主体不全面、责任追究不彻底、缺少事前预防性问责等特点,因此本文通过对近年来环保污染事件的梳理,对比国外相对完善的环保问责制,探究我国环保问责在实践中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并对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进行多角度的分析,结合各个成因为政府更好更高效地履行环保责任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环保问责机制的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基本概念
1、问责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2月-4月:阅读文献,搜集相关的资料,并做好的论文的初步撰写。
4月-5月:对论文进行后期的润色。
5月-6月:修改并提交终稿。
4. 参考文献
[1].jessica fahlquist. moral responsibility for environmental problems-individual or instituitional[j].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 2009(2).
[2].leroy paddock, environmental accountability and public involvement[j]. pace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 2004,21(2):243-264.
[3].stephen tsang, ans kolk.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plocies and governance structreson environment [j].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governance, 2010(20):18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