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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制约作用

 2024-01-03 09:29:46  

论文总字数:8124字

摘 要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新媒体对政府监督作用越来越凸显。新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作用主要表现在: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遏制腐败;有利于促进政府过程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但新媒体自身也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为更好的发挥新媒体监督的正向作用,实践中完善新媒体监督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新媒体;政府;监督

The Analysis of New Media Watchdog Role

Ma Ping- ping

(Wentong College,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kes the new media to supervise the government function is more and more highlighted. New media to the supervision of the government function mainly displays in: To improve th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To curb corruption; Promote the government more open, fair and transparent process. But there are also some inherent difficulties in new media itself, so in order to put the positive effect of supervision of new media into better use, in practice,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of new media supervision should be improved.

Key Words: new media ; government; supervision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新闻媒体的媒介环境的改革,引发了传播方式从人机传播、组织传播甚至大众传播方式的变迁,使其从单一、散发性小的的传播模式向交互性、链接性较强的传播模式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从而形成了新媒体时代。新媒体由于其主体的多样性、广泛性的特点,民众可以更多渠道的了解信息,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而新媒体的交互性的传播模式,则极大地解放了民众的话语权,突破了传统纸媒电媒等媒体对于监督工作的局限性,从而使得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民众的民众监督得到充分的发挥,真真正正的实现我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宗旨。但是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新媒体自身存在不足之处,这些都为新媒体的监督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所以需要我们出台相关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新媒体的含义和特点

(一)新媒体的含义

新媒体“是一种以网络为基础、集纳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移动电视、手机短信、触摸媒体等多种媒体功能和无线通讯技术的媒介融合形态”[1]。互联网技术是不断发展的,新媒体的信息平台也是不断的发展、更替的,例如几年前的“博客”就被如今的“微博”所替代,更多的新兴信息交流平台也在不断的产生。

(二)新媒体的特点

新媒体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的产物,是一场数字时代的重要变革。其标志性变革就是媒体传播方式和传播途径的变革。与传统媒体相较,新媒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1.新媒体的信息发布主体具有广泛性,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发布信息。传统媒体对于信息发布主题有一定的局限性,纸媒为例,一般是记者写稿辅以读者投稿,其主体范围相当狭窄。而在新媒体的信息发布过程中,不再受性别、年龄、职业、国籍等因素的影响,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新媒体的主体,突破了传统媒体对于信息发布主体的限制。

2.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量广。新媒体极大的缩小了信息传递的空间距离,实现了信息即时性传播,这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例如,家里孩子走散、失踪情况发生时,通过在报纸上登寻人启事这种传统媒体发布信息时,需要经过排版、印刷、发售,程序较繁琐,而且传播范围小;而如今,这种情况发生时,很多人都通过微博、微信的互动,将孩子失踪情况简单叙述并发布在平台上,过程简单、便捷且快速,传播量及范围广。

3.交互性。传统的媒体报导都是单向性信息传输,媒体报导什么,民众就只能看到什么,缺乏信息反馈和交流平台,造成信息的单向性流动,不利于民众参政议政。[2]然而新媒体的出现,以他自身独特的网络互动性特点,解决了这一问题。民众可以通过网络互动平台随时随地的对政务做出评论与建议,媒体也与以往不同,在报导时会加入网民的代表性评论来讨论,而热门观点、大众观点,也易被政府所采纳或听取。这一特点,是传统媒体所无法给予民众的。

4.容量大。传统媒体在信息发布时,由于其自身媒介的限制,使得文字、图像、视频、难以相结合,造成信息量不完整,使得民众在接受信息时难以了解全面,并且由于版面等各方面的原因,会精简信息量,挑选重要的信息进行报道,容易出现“一家之言”,忽略其他声音的出现。新媒体媒介的立体性填补了传统媒体在信息容量上的不足,新媒体通过图文、音像等多种信息表达方式来扩充新闻的信息量,声情并茂,从而使得民众更好的理解信息内容。

5.虚拟性。“On the Internet, nobody knows you are dog.”这句网络经典话语把新媒体的虚拟性表现的淋漓尽致。在新媒体平台上,人们不再以真实身份来发言,而是通过ID来代表自己,其真实的身份、年龄、性别、工作等都可以隐藏起来,在这个平台,任何人都不知道你是谁,你可以毫无顾忌的以虚拟的身份来和别人交流、沟通,在对新闻评价时,也不需要顾及其他,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宣泄不满的情绪等等。

二、新媒体的积极作用

新媒体打造的互动平台,不仅使得其自身的媒体舆论监督得到良好的发挥,而且可以使得民众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职能,两者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来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同时,新媒体平台也有助于政府倾听百姓的声音,了解百姓民生,制定更好的政策来服务民众。

(一)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政府处理民众反映问题滞后,行政效率低下,这样的问题,近年来被媒体屡屡曝光,导致民众对政府信任度严重下降,也使得民众对政府工作能力、效率持怀疑态度。然后新媒体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促进了政府的办事效率。

经调查表明,由新媒体发布的重要突发事件,在4—6个小时就可以在新媒体平道达到舆论的高潮。而在网络民众的舆论压力之下,政府部门必须迅速给予回应并采取解决措施,如果政府迟迟不作为,会使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降低,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最近的“MH370失踪事件”就是最好的案例。该航班在2014年3月8日凌晨时,在马来西亚与越南的边境失去联系,此消息一经曝光,立刻引来大批网友转发与评论,信息迅速传播,举国哗然。政府也在第一时间在发布了信息以及救援行动,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立即对此事下达批示,要求全力搜救,中国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等有关部门也立即采取紧急方案,马上派遣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两艘搜救船开展搜救行动。这场突发事件中,政府的及时反应,信息的及时公开,赢得了民众的信任感,成功引导了舆论风向。

(二)有利于遏制腐败

以往民众想要揭露黑幕,只能通过上访,或者新闻揭露的形式,但往往这种做法,会遭到所谓的官场“潜规则”的阻挠,最后成为一场不了了之的举报。如今却不同了,新媒体的高度的公开性,使得各种观点与信息在新媒体平台交汇聚集,人们就某一问题进行讨论并广泛传播,使得某个问题成为议论热点时,就会引发广泛讨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政府解决这一问题,并公开解决过程。

例如,最近的华润集团宋林贪污事件,就很好的反映了新媒体对于官场腐败的遏制作用。从去年开始,《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就曾写文章披露了宋林等华润高管在收购山西金业资产的百亿资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然而这篇举报文章过后,宋林受到严密的审查,导致举报不了了之。然而王志文并未放弃对于此事的揭露,在今年他借助于“微博”这一新媒体的力量,在微博中实名举报宋林,指其情妇杨某以本人或亲属的名义,现在境内外拥有十亿元以上的资产。此条微博在网络上不断被转发,引起广泛热议,形成舆论压力,迫使政府出面调查回应。截止2014年4月20上午,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由此可见,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舆论监督所产生的作用也在不断的增强,其对于遏制腐败有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

(三)有利于促进政府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中华五千年的历史中,自秦朝至清末,封建统治制度在中国实行了将近一千三百年,老百姓深受其害,其官吏盘剥的印象在民众心中仍是挥之不去的。老话常说的“有钱能使鬼推磨”“官官相护”等,就体现了民众对于政府权力的公正还是缺乏信任的。而且随着近年来, “村长嫁女,收百万礼金”、“官员家属打护士,事后不了了之”等事件在网络上的曝光,使得民众更加对政府执政是否公正,“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话被民众嗤之以鼻,政府形象大受打击,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而新媒体的出现,则大大起到了监督政府行政公正、公开、公平的作用。新媒体在公众平台上不断揭露此类现象,将政府不公正行为公之于众,利用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政府将行政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由民众来监督其行政过程的公正,让官场特权在民众的监督下无所遁形。

另一方面,新媒体的出现,实现了政府与民众的直接交流,而使得政府更好的了解民生,听取民意。在最近几年,不少领导干部主动在网上接受网友访谈,直接倾听网民心声,受到民众的好评。这种行为,使得国家领导人不再高高在上,而是真正实实在在的走进了民生。与此同时,新媒体打造的信息平台,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政府的层级控制,减少了传统信息反馈的的周期长、信息失真、歌功颂德、报喜不报忧等问题的出现,对于增加群众与领导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实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三、新媒体存在的不足

任何事物都不存在绝对性。古语有云,有利则必有弊。新媒体也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点,而这些缺点为新媒体的监督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

(一)舆论导向影响司法审判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虽然公众监督和参与权利得到极大提升,但与此同时,舆论监督也极容易产生“越位”,新媒体平台产生的“媒体审判”,容易给司法公正进程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3]

例如曾经轰动一时的“药家鑫事件”,媒体抓住药家鑫的“她是农民,我怕她讹诈我”中的农民言论,极大的扭曲了药家鑫的话,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药家鑫的形象,造成了舆论误导,使得民众在媒体的报道下,对药家鑫的行为,极其愤慨。网络上药家鑫“十恶不赦”的形象被不断的传播,使得案件未审判时,舆论已是定下药家鑫死刑。而且,一旦有人出面为药家鑫说“好话”,无论这些话是否客观,均遭网友猛烈抨击。最后药家鑫在2011年5月20被宣判死刑,6月7日被执行死刑。药家鑫的犯罪行为是事实,他确实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无可否认的是,舆论压力否定了药家鑫人性中的善良部分,在改过自新这条道路上没有给他机会。

司法本应具有独立性,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司法机关不得不考虑国民的情绪,以防止社会暴动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易出现重判的情况。故新媒体所产生的强大的舆论压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使得事件得到政府关注,更加快速的解决,但同时,公众也容易被有些人所利用,造成舆论“暴力”。

(二)易造成网络暴力

当前,新媒体存在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即“网络暴力”问题。由于新媒体主体具有情绪化倾向,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判断,其观点容易存在盲目性,极易跟随主流言论,无法对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论,导致谩骂、攻击等现象的出现,从而形成了“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借助新媒体虚拟性的特点,通过网络发布一些具有攻击性或侮辱性的言论、观点,这些言论文字刻薄、恶毒,且会从事件本身延伸出去,参杂其他因素来对事件进行评论,出现主观臆断性,违背了信息客观真实的原则。“网络暴力”加诸于人身上的迫害,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轻微情况是对当事人,进行谩骂、侮辱,情况严重的会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个人隐私公布在公众视野之中。这种做法不仅会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使得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都遭到他人影响、干涉,而且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对当事人的身心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三)信息真假难辨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新媒体的虚拟性特点,给了民众很多言论自由,但也由于其虚拟性的特征,网民可随意发言,不用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导致许多网民在信息编辑时,为了维护个人利益或存在主观看法,而发布虚假、不实、片面的信息。当虚假、不实信息被广泛传播时,就会造成误解、诬陷等不良后果,更会对某些人造成严重伤害。例如这一案例,网民举报重庆一官员有18套房,重庆当局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举报帖中的举报人是一年前因"两违"建筑而被强制拆除的住户,为了打击报复,就捏造不实信息进行举报。由此案例可知,网络信息的真实度难以检测,且虚假信息会造成各方面的损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四、对于完善新媒体监督的建议

“对新媒体舆论监督,许多地方的政府正在理念、决策和行为各个层面上发生着变化。新媒体舆论监督是民主、公开和平等的推动力,政治民主是政治文明的前提,基本要求是政治上的民主、公开和平等,这也是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前提和目标。”[4]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网,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前提必须是依法。因此,相关部门要把好关,引导民众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5]。虽然,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媒体有舆论监督的权利,近年来也有相关性的法律法规出台,但这些法律多为原则性的法律法规,缺少实质内容。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力没有明确的授权,对于媒体的调查权、揭露权等都没有实质的保护法律,就因为这样,以往传统媒体在揭露黑暗面时,往往没有法律保障,易受各方势力的打击,长期来打击了媒体的正义感。另一个方面,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媒体虚假报道、造谣等情况下的惩罚规定,导致虚假报道屡禁不止。所以加快建设媒体监督的法制建设,完善媒体监督的法律制度,使得媒体监督能够有法可依,也能够有法可治。对此,我提出了一下几个建议:

1.制定以媒体监督为主的详细的法律。对媒体监督所具有的新闻报导权力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规定媒体报道的范围。使得媒体的采访、报道皆有法律的保障,生命、报道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中除了规定媒体的权利之外,对于媒体报道虚构、造谣等情况也要做出具体的惩处条例,不可放纵滥用媒体权利的人。

2.新媒体的主体平台还是互联网,但是现阶段来说,国家对于互联网还是缺乏管理规范的,而且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更加跟不上其脚步,所以出台互联网监督法律制度是必须的。规范网络的信息发布,建立网络信息处理中心,一旦发现违法、虚假信息,立即处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监督的重要意义

新媒体的主体是广大民众,所以加强民众的民主监督意识,让每位民众都能发挥其民主监督的权力与义务,对于积极发挥新媒体的监督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而想要达成这一目的的话,需要积极推动民众监督作用以及教育民众积极参与民主监督工作的宣传活动。可从下列方面着手,其一强调监督对于社会安定的重要性作用,让民众认识到民主监督对于社会安定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其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有效的解决民众不愿意监督的问题;其二是让民众了解监督的方式、方法,并且建立相关平台,在线解答民众的问题,让民众知晓如何监督与保护自我,从而解决民众不会监督和不敢监督的问题;其三是教育民众如何正确的行使监督权力,避免民众滥用监督权力,造成不良影响。新媒体的崛起,许多相关法律制度都未完善,这时正确教育民众合理监督、合法监督,可以有效防止“网络暴力”、“虚假新闻”等情况的出现。

(三)新媒体舆论导向引导与控制

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对于舆论导向,都应是积极向上、健康阳光的。传统媒体由于自身的特点,在信息发布过程中经过的层层审阅,使得不良信息在过程中被剔除,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信息的健康性。然而新媒体广泛的主体性,使得信息监控比较难。这时候,就需要网络媒体来引导舆论潮流,将舆论方向引导至积极健康的一面。具体而言,新媒体的从业者应该遵循下几点:

1.要以“弘扬真善美,揭露假恶丑”为己任,继承“铁肩担道义,妙笔著文章”的新闻信仰和社会责任。

2.在报道中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基本原则,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排除主观臆断,要进行客观报道

3.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尊重司法,依法报道,避免在法庭判决之前发布倾向性报道或不实报道,不能出现“媒体审判”逼迫司法审判的情况,影响司法公正。

结束语

新媒体逐渐成为主流媒体,其为民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参政议政的平台,也为政府提供了一个了解民意的渠道,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新媒体现在还处于初级起步阶段,还存在一系列的管理上的缺点,想让新媒体更好的成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桥梁,就需要政府做好媒体监督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完善其相关法律制度,为新媒体提供一个很好的“花盆”,让新媒体更好的成长。

参考文献

[1] 罗惠娜.浅析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J].法制与社会,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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