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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选拔制度研究

 2024-02-05 16:01:29  

论文总字数:8773字

摘 要

关键字:公务员;选拔 ;问题 ;对策

Civil service selection mechanism

Zhang Rui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300)

Abstract:The selection of civil servant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is to ensure that the basic conditions of civil servants can be benign operation. China"s current civil service selection mechanism selection methods, there are still single, male recruit positions some restrictions established lack of scientific basis, issues such as the lack of professional content exam content and subjects. Should take the civil service exam flexible ways, limitations positions to be set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strengthening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ivil service selection process, the scientific content of the examination and other measures set up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tual requirements of the position to improve our civil service selection mechanism, better selection of outstanding personnel, improve the overall level of the civil service.

Key Words: civil servants;selection;problem;countermeasures

上世纪70年代,加拿大著名管理学家劳伦斯··彼得提出了“彼得反转原理”:一名职工是否能胜任自身职位,是由团队本身的对应上司来判断。由于上司本身已经不能胜任自身工作,他就不会以工作的专业角度来评判,而是以某些依托于个人习惯的外部价值。比如员工的工作速度,仪表姿态等[1]。所以一些专业性不强却能得上司喜欢的员工就会被提升到自己不能胜任的岗位上。而从专业角度,他们本身是不能胜任该工作的。所以几乎每一层岗位都被不胜任的人担任,势必会削弱整个团队的工作能力。

“彼得反转原理”在我国公务员选拔机制上也有所体现。在我国公务员的选拔机制上,外界限制条件太多,使很多具有足够专业知识与能力的人甚至没有资格去应聘。由于制定选拔机制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他们只能从外界因素,比如学历、证书等因素来限制要求公务员的选拔条件,看重个体本身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的方面不多。这也就造成某些新任公务员任职后能力有限,无法适应新工作等弊端[2]。所以,在公务员的选拔机制上,不能只从外界限制因素来考虑,更多地应该从专业知识角度来考虑。这样才能避免盲目性,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我国公务员在选拔机制上应该避免彼得反转原理的发生,充分提高公务员系统的工作效率,这对我国公务员系统整体高度的提升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一、我国公务员选拔机制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1.公务员选拔机制的发展历程

1993年,“公务员”这个词语首次出现于我国政府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随即开始正式使用“公务员”一词,之前主要称为政府官员等。我国的公务员是指执行公共职务、进入国家编制、并由国家承担工资福利待遇的工作队伍[3]。在1994年,我国建立了公务员考录制度,即利用考试录取筛选的办法进行公务员选拔。这在当时拓宽了公务员选拔的来源渠道,在一定的程度上更广泛地从社会吸收人才,使其能更高质量地在政府机关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虽然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不过这些制度的制定给我国后来的公务员选拔制度改革开创了一个雏形,引导了一个正确的方向。

1993年颁布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我国公务员具体的选拔录用的方式与程序。虽然该条例的制度拓宽了公务员选拔途径,有利于增加选拔的公开性与公平性,不过还存在不适应当时的国情、程序复杂等缺陷。2006年1月1日,我国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被废除[4]。这部法律是我国建国以后的第一部关于干部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在原来法律的总结与归纳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与升华。新公务员法结合了当时的国情与实际,更加详细地阐明了中央与各地方政府的任务,并提出了“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更为合理,更具有权威性,是我国在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公务员选拔机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公务员选拔以笔试加面试的考核方式为主,打破了过去各公共机构内部自己举荐任用人员的局限性,相对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地选择吸纳社会各阶层优秀人才。有效避免了一些“怀才不遇”现象的发生,为更多有理想有抱负、励志为国家做贡献的广大有志青年开拓了一片施展才华的空间,激励他们不断努力进取、提升自己,这对我国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现状的不断变化,原有的公务员选拔机制也逐渐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报考公务员的热潮,报考公务员的人数逐年增加。据统计,2014年我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数为124万人,报录比大约为107:1,有一些岗位的报录比达到了6319:1,甚至更多。人民网曾对“如何看待公务员热问题”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接近80%的群众表示“过分追捧,暴露了社会发展的不均衡”,约10%的群众表示“就业压力大,导致求稳心态”,还有一部分群众指责公务员待遇高,福利好。显然,近年来我国的公务员选拔机制虽然有所改进与发展,但还是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公务员选拔机制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是为我国党政机关服务的工作队伍,是我国各项公共事业发展与前进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竞争压力小、福利待遇好而且相对稳定的公务员工作。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目前主要的选拔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录人用人的公平公正。与此同时,随着“公务员热”的越来越扩大化,就难免会出现一些选拔录用环节上的疏漏与不公平现象。如何正确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如何应对处理这个问题等,是目前公务员选拔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公务员选拔机制以考试为主的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如美国、英国、日本、中国等世界很多国家的公务员选拔机制都是以笔试加面试为主,其他选拔人才的渠道与方式少之又少。这种模式已经沿用了很长时间,虽然可以考察一个人的理论文化知识,但是对于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这只能是管中窥豹,略见一斑[5]。而且考试机制只是客观理论山峰的测试而已,最近几年的公务员考试内容换汤不换药,职业行为测试均为选择类题型,并且逐渐形成模式化。应试者可以提前临时抱佛脚,更有甚者,投机取巧、借助一些高科技作弊手段。这些带有一定的随机性和盲目性,单纯地考察应试者的理论知识水平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应试者个人的素质水平,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应试者的道德素质与工作能力,这些因素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优秀人才的选拔。

在面试环节上,大部分的面试都是机械化与结构化的。这虽然可以部分反映面试者的临场变通能力、思维逻辑能力以及个人修养素质等,但是由于面试环节时间过短,面试者还来不及将自身的综合能力全部展现出来,基本面试环节就完成了。反而会使有些人的一些短处与缺点在这短短的面试时间内得以掩盖。所以,现行的面试环节对考官全方位地去考察面试者的综合素养和水平还不具备完全正确的指导作用,存在一定的随机性与局限性。

2.招考限制条件的设立缺乏科学依据

从最近几年公务员职位招收的统计表中,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出很多公开招考的职位都附带限制性的报考条件,即要求报考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例如,一单位要公开招考三名会计,就会相应地要求报考者必须是会计类专业的或者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这一限制条件使得该职位具有了很强的专业性要求,同时也使得被录取到的人员可以很好地满足该单位的人才需求,这一附带专业性知识要求的限制条件是公务员选拔录用工作中的一个进步[6]。虽然这对公开招考是一大进步,但是随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弊端,那就是一些职位所附带的限制条件没有必要的科学依据。这就会使得一些原本优秀的报考者因不满足公开招考中与招考职位无关的限制要求而没有资格报考,并且与之有关的政府机构却未对此给予大众合理的解释。例如,某监狱单位对教养管理职位应征者的专业进行了限制,对应征者的专业进行限制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只招收播音主持类专业的考生这一招收标准就让大众很难理解。我们都知道监狱教养管理这一职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也是一个很严肃的职位,但是如果不给出足够合理的解释,人们对该职位的应征者必须是播音主持类专业的限制是不能信服的。一旦相关政府机关不能及时地对大众的这些质疑给出适时合理的解释,那么大众就会对公务员选拔的公平公正性丧失信心,还可能会影响到政府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3.考试内容和科目的设置缺乏专业性的考察

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人员具有很强的综合能力,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能因此而忽视专业知识。只有同时将这两方面的能力纳入公务员考察标准中,才能真正体现出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的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项。笔试的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中侧重考察公务员的综合分析的能力、语言的表达能力、随机应变的能力、计划组织协调的能力、求职的动机和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仪表举止和专业能力[9]。不难发现;在公务员考试笔试中,完全没有对应试者的个人专业知识水平进行考察;在面试中,对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力的测试也不够全面,涉及范围特别的窄。面试考官的专业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更有些考官根本不具有此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公务员考试的科目和内容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同时也要对面试考官进行专业相似性的安排。其次,公务员考试内容过于宽泛笼统,不具有针对性,许多考试内容并没有根据职位本身的需求来进行考试内容的设计与安排。例如文、理、工等不同性质的职位,它们各自具有自己的侧重点和知识理论系统。可是现行的考试制度却基本都是通过行测和申论两项进行考察,这就使得考试内容不具有针对性,进而使得人才选拔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公正性。

4.选拔的过程不够公开透明

目前的公务员选拔机制基本是考试录用形式为主的。要保证选拔过程的透明公正,结果才能是公平的[7]。只要应试者满足岗位所限制的学历、政治面貌等要求就可以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这样的制度相对来说还是公平的。但是在每年公务员考试过程中,仍然会有许多的徇私舞弊行为与违法乱纪现象发生。这归因于选拔过程还是没有做到真正的透明公开,使一些心存不轨的人有机可乘。公务员考试的信息会在网上定期公布,每次的公务员招考都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热点话题[8]。但是公布的信息量有限,不是那么具体详细,有些细节问题人们无法根据这些信息去了解,这就导致了人们对公务员选拔的透明公开性产生怀疑。而公务员选拔过程直接影响着政府机关的可信度与公信力,政府机关公信力的下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政府的忠诚度,甚至能影响社会的安定。所以,公务员选拔机制的制定应该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5.公务员考试热,导致辅导机构泛滥

随着公务员考试人数的增加、竞争的越来越激烈、考试的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人存在速成的侥幸心理,于是便开始报名各种辅导机构,进行机械化地学习与训练,以应对公务员考试,这便导致了各种公务员辅导机构的泛滥。很多人认为考上公务员就是抱上了一个“铁饭碗”,只要不犯大错误,公务员职业就基本可以成为自身发展的职业生涯,不用担心“丢饭碗”,而且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好,由国家直接提供,有安全保障。这些都是社会对公务员这个职业的曲解,从而导致了公务员辅导机构的泛滥。

三、对完善现行公务员选拔机制的建议

1.灵活变通现行公务员考试的方式方法

公务员考试应该坚持“为用而考”的原则,对应试者进行专业性、全面性的考核。不应该采取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以统一的笔试加面试为主的单一考核方式,这只能部分地考察应试者的理论知识与应变能力。笔试方面上,应该针对招考岗位,设置一些专业的、实际性的知识考核,尤其是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人,进行不同的测试内容;面试方面上,不能就单单机械地进行提问,还应该增加情景模式应变训练、面试小组讨论或者进行交叉混合模式等项目,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只要我们不断地去发现、探索,积极改进公务员选拔的方式方法,就可以使公务员选拔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公务员体制更加健全完善。

2.职位的限制条件要根据职位的性质进行设定

众所周知,报考资格和限制条件的设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们是考试公平公正这一原则的第一步,在源头上把关是防范于未然重要举措。由于职位的不同,使得各个职位的要求也相同,进而使得公招的限制性要求各不相同。从当前的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对于报考者报考资格的限定和必要条件的要求是五花八门的,这就使得公招具有很强的主观操作性,这就为某些掌管公开招考的人员制造了贪污受贿的机会[10]。各个公开招考单位对于报考者的资格限定的讨论与决定的过程是不透明的,因而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对广大应征者来说是不利的。因此,各政府机关要从职位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决定需要具有什么样的报考资格限定,不能仅仅根据人为的片面意向来决定职位的限制性条件,并且在限制条件的设定程序上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和合理,不能违背公平、公正的考试录取原则,更不能违法乱纪。

3.考试内容要根据招考职位的实际要求进行设定

当前,公务员考试初试内容过于机械化,缺乏灵活性,没有体现所招职位的特殊需求和人才的差异性。因此,考试的科目和内容要根据职位的特点进行设定,要体现不同职位类型考试内容的独特化,但是同时也要警惕由于这种差异而使得一些腐败分子钻空子。首先,根据职位的性质进行分类,相似相近的职位类型可以进行统一的考试[11]。考察的内容不但需要测出其综合的素质,还要能测试出个人的专业知识水平,要体现出职位的特性需求,要能反映出人才的综合能力水平,而不是进行现行的千篇一律、模式化的考试。其次,在当前的考试内容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添加实际工作能力的测试。最后,中央与地方政府机关要做好宏观协调工作,为公务员考试指引一个正确的方向。

4.强化公务员选拔过程的法制性建设

促进公务员选拔工作稳定科学地进行,不仅要改进单一的考试制度,选拔过程中的透明、公开公正性问题也要有所提高。这就要求党政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政策,使公务员选拔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一切都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12]。建立一个完善的、全面的公务员选拔的法律保障体系,是保证选拔机制公正性的基础。缺乏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会降低选拔机制的权威性,使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选录过程中随意性的加强,会导致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发生。2006年我国颁布的《公务员法》之后,各级省政机关都做了积极的响应,并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全国公务员选拔机制有了进一步的改进与发展。这一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不过还是存在着一些徇私舞弊、走后门托关系的现象。要彻底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就要继续修改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更加注重细节化,使相关法律系统更加严谨,做到无缺可寻,无空可钻[13]。要把所有公开选拔的细节都公之于众,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选拔过程的公正、透明,才能使选拔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5.单独设立公务员选拔机构,增加公众反馈渠道

为了避免靠关系、走后门现象的发生,政府可以单独设立公务员招考部门,选用一些专业性强的人员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能力的考察,避免盲目性与主观臆断性。而且招考部门还要与招聘机关相分离,或者临时随机地抽取面试考官且不得提前通知。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内部人员滥用职权,从而保证选拔的公正性。其次,政府可以设立专门供公众反馈意见的平台,如设立“公招反馈邮箱”等。政府应该积极面对群众的意见与质疑声,而不应该采取隐瞒与逃避的态度,群众的意见是公务员选拔机制弊端发现的重要来源,也为公务员选拔机制的改革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四、结语

公务员选拔机制的研究一直是我国政府长期关注的课题,科学有效的选拔方式可以吸纳更多优质的人力资源,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的道德素质与工作能力。目前我国的公务员选拔机制还在不断地完善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政府也在积极地解决。只有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公务员选拔机制改革,才能从源头上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挥服务型政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燕, 杨丽, 冯曼丽. 完善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的思考[J]. 学理论, 2013,(23): 25-26.

[2]陈娅慧. 关于我国现行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的思考[J].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3,(6): 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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