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及未来发展文献综述
2020-03-31 12:04:38
文 献 综 述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的开班仪式上强调: ”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这表明,社会组织对于当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还基本属于政府支配模式,随着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 顺应经济、政治与社会管理体制等制度环境的变迁,必须理性认识并科学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和功能互补, 促进社会和谐。
一、 社会组织的概念
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年)认为所谓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介于国家、家庭和企业之间中间领域,它独立于国家,享有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它是由旨在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或价值的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的组织或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集团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又被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或”非营利组织”(NPO)。
美国学者莱斯特#183;M#183;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8212;#8212;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陈一梅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从定性的角度将社会组织定义为:公民为实现社会成员或部分成员的利益需要通过自愿协作形成的一种组织形态,区别于企业组织的盈利性和政府组织的权威垄断性。从其属性上分析,目前较为权威的研究成果是”五种属性”说,即组织性(organized)、私立性(private)、非利润分配性(nonprofit-distributing)、自治性(self-governing)和志愿性(voluntary)。
王建军(”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3))今天我国所讲的社会组织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服务社会大众为宗旨,开展各种公益或互益活动的正式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慈善组织以及社区服务组织等。
二、 我国社会组织的演变
1、在整体规模和速度上,社会组织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据民政部的资料显示,截止2008年底,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共有41.3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从不足5千个增加到22.97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从1999年的不足6千个发展到18.24万个;基金会1587个。还有一些因各种原因没有包括在内的草根组织估计有数百万个。且自2005年起,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周春霞,”浅析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发展的新特点”,《社会主义研究》,2010(06))
2、在结构分布上,社会组织比例、门类日益齐全合理。从服务领域来看,目前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周春霞,”浅析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发展的新特点”,《社会主义研究》,2010(06))
3、社会组织在社会动员能力和自身影响力显著增强。从捐赠额来看,2009 年,全国接收各类社会捐赠款物超过300 亿元,达到332.78 亿元。2008 年由于汶川地震等影响,个人捐赠首次超过企业捐赠,改写了我国捐赠格局。从志愿者角度来看,随着社会组织的稳步发展,我国的志愿服务机制最近数年得到了不断地完善,据2008 年统计全国志愿者规模接近1 亿人。(曾红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中国经贸导刊》,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