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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在行政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文献综述

 2020-03-31 12:04:40  

文 献 综 述

非政府组织在行政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一般认为,非政府组织一词最初是在1945年6月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使用的。随着20世纪80、9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整个社会越来越趋向多元化。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尖锐的领域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尤为活跃和集中,它们往往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推动了社会进步。

一、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

马庆钰在(”对非政府组织概念和性质的再思考”《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中总结到:非政府组织或者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依法建立的、相对独立于政党和国家政府系统,以社会成员的自愿参与、自我组织、自主管理为基础,以社会公益活动或者互益活动为主旨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的一类组织。

二、非政府组织与行政监督的联结

行政监督体系指各行政监督方式构成的行政监督机构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它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大体系。

王鹏亮、刘爱莲在(”民间组织在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的作用研究”《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中指出民间组织又称”非政府组织”,是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的社会组织的总称。非政府组织作为”各种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行政监督体系的主体之一,以其特有的优势,行使监督职能。非政府组织对于某些问题的看法是社会舆论的重要来源。非政府组织深深植根于民间,代表群众的声音和力量,是民众表达民主诉求的重要途径。民间组织的行政监督对于发动群众对各级政府进行民主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行政监督体系的建构,有必要整合民间组织的力量,发挥其在行政监督过程中的优势。

白雪在(”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市场》,2011年第1期)中指出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的行政监督必须要求监督机构相对于被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不受监督对象的制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正恰恰符合了这一点,因此应该重视起非政府组织在行政监督体系中的地位。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行政监督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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