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01 11:04:20
文 献 综 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的民间组织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政府职能回归、提高效率的步伐逐步加快,社区民间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的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在社区建设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然而,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原有的社区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与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精神生活需求越来越不适应。
随着”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初具雏形,以及政府自上而下的社区建设运动,可以预期今后民间组织研究,尤其是社区民间组织研究将成为学界关注的又一热点,由此,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问题成为我们研究的特别重要又非常紧迫的课题。如何促进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又快又好发展,对于和谐社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城市社区民间组织涵义界定的研究
王绍光在《多元与统一#8212;#8212;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一文中认为凡是符合以下5个标准的组织皆可称为民间组织,即: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
邓恩远在《社区民间组织的特征与功能定位分析》一文中认为社区民间组织包括”社区民间社团”和”社区民办非营利服务组织和机构”两类。
徐济益、刘爱莲在《城市社区民间组织与驱动功能分析》一文中认为社区民间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以本社区成员为主体,以本社区区域为主要活动场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娱乐为主要活动目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自发形成的群众团体队伍或组织。
王名、刘培峰在《民间组织通论》一书中是这样对社区民间组织进行定义的:社区民间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自发组织。
申维民在《社区民间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一文中从登记管理的角度认为社区民间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法定的社区民间组织;2.承接政府职能的社区民间组织;3.依托社区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4.居民自发建立的社区草根民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