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型期权力腐败的伦理透视文献综述
2020-04-13 13:17:57
文 献 综 述
任何权力腐败现象的产生、发展和演变都与该国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密切相关,中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这30 多年时间里,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结构处在全方位的深刻转型之中。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全方位转型过程相一致,权力腐败类型也呈现出日趋复杂化的趋势,中国日益严重的权力腐败问题无疑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权力腐败是我国社会肌体上的一个毒瘤。在腐败产生的根源上, 学者们往往过于注重政治、经济、文化分析, 侧重主体论、环境论、寻租论等论点, 忽视了权力腐败产生的伦理道德因素。笔者认为, 在现代化进程中, 腐败产生的伦理道德根源也应纳入我们研究的视角。从伦理的角度透视转型时期权力腐败问题,这对于今后有效遏制权力腐败现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国内关于权力伦理的理论研究
当前中国社会诸多不和谐的问题都与权力缺乏足够的制约和监督有关。这些问题在本质上都属于权力价值观的问题。
冯务中在《和谐社会中的权力伦理》中指出:所谓”权力伦理”, 指的是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客观法则和应然要求。权力伦理的主要功能在于制约权力和规范权力, 从而使得权力能够真正地为公民服务而不是妨害、侵害和伤害公民。权力伦理包含但不等同于权力道德, 即权力行使者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权力伦理不仅包括对于权力行使者本身的道德要求, 也包括对于权力之本性和运行规律的尊重和遵循。(冯务中,2007)
唐士红在《论权力运行的伦理限度》中提到:从伦理学上看,主要有两个道德维度,一是积极性的,即权力必须为公民谋福利; 二是消极性的,即要防止权力被滥用和误用。(唐士红,2011)
王仕国在《打造制度”笼子”与建构权力伦理》中提到权力伦理作为权力主体内在的道德操守和人格精神的规范准则的自律要求,通过融入作为他律的制度”笼子”具体设计之中,可使自律要求他律化。伦理规范作为一种普遍律令,对权力主体的每个个体而言,本身就具有他律的特点,这些适用每个权力主体的普遍律令可以通过制度的”固化”,成为由内而外的制度约束力,即一种伦理的又是制度的双重作用的控制权力主体的力量。(王仕国,2013)
二、关于转型时期权利腐败产生的道德原因分析
70 年代末以来, 中国开始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 社会生活由封闭走向开放, 价值机制由一元走向多元。目前我国国内学者对转型时期权力腐败的成因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典型代表:
赵海月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权力腐败的成因》一文中提到:1、权力的价值与人的贪欲性的扭结。只有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有价值的事物加以掌控时,他才拥有权力。如果一个人握有控制某些价值的权力并有非份的欲望和企图时,就有可能出现权钱交易、权物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行为。如果权利行使者德才兼备、廉洁奉公,那么他给人们展示的将是公仆形象。2、利益导向机制与公职人员低薪制的错位。中国的公职人员的工资偏低,在原有社会冯巩体系中的地位有相对较高,为了使经济收入同社会地位相称,弥补心理上的不平衡,他们很容易想到的就是以权谋私。(赵海月,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