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成因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3 13:24:17
我国在一些法律和法规中都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借债务。但是,这并不是说地方政府就不存在债务,截止2013年底,虽然尚无权威机构公布具体数据,但是2013年8月,国家审计署在全国各地,统一开展了一次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从这次审计工作所公布数据来看,全国各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负债超过14万亿元,和上一轮审计结果相比,新增债务规模增幅较大。同时由于统计口径分歧,一些地方政府隐性担保债务不会被纳入。如此庞大的债务规模,如果长期处于中央政府,甚至地方政府的统计和监管之外,将很有可能诱发和加剧国家的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因此,全面认识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以降低其债务风险,势在必行!
林晓宁在”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及对策分析”(2012)[1]中指出,地方政府债务是地方政府发行,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公共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分为国际借贷、财政借贷、商业借贷和集资借贷四种类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由来以久,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严重不足。
著名学者王伟国在”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若干思考”(2012)[2]一文中,归纳了地方性政府债务主要特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扩大,总量增长速度过快;地方政府在上级检查监督时虚报、瞒报债务,逃避监督使得债务累积过多;地方政府债务在无力偿还已到期债务时,采取延期拖欠,使得政府承担更多的利息支出,加重财政负担。
虽然地方政府合理举债,能够扩大地方政府财源,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对经济、社会产生了不利影响,存在的债务风险很可能引发债务危机,进而引发政府信用危机,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甚至诱发和加剧国家的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
因此,深入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的成因,探索解决和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治理之策,乃当前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之要务。
形成政府债务的原因错综复杂,王蕾在”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2012)[3]研究中认为,公共服务需求与财力之间的矛盾,是形成政府债务的主要因素。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的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各级政府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一大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先后建成。同时,不合理的业绩考核助长了地方政府盲目举债,是形成政府债务的关键因素。
而吴磊在”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及对策分析”(2011)[4]研究中认为,按照事权划分规则,区域性公共物品应该由地方相应级次的政府提供,但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划分不清,地方各级政府除了要提供义务教育、本区域内基础设施等多种地方公共物品,同时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且地方政府所要履行的事权,大都刚性强、欠账多,所需支出基数大、增长快,无法压缩。政府层层向上集中财力,基本事权却有所下移,以至于经济发展快,财政收入高,但可用的财力并没有相应增加。造成地方财力不断减少,支出责任不断增加,使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加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基层政府财政困难。
周雪峰在”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分析及对宏观经济的影响#8212;#8212;以内蒙古为例”(2012)[5]研究中认为,形成地方政府债务,存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原因,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减人、减事、减支效果不明显,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不高,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支出刚性较强,财政负担沉重。再者,政府职能界定不清,财政性资金过多地投入生产、竞争性领域,使地方财政承担了本应由市场承担的风险。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种类之多,负担之重,管理之混乱,已经超出想象,必须尽快予以解决。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课题组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2010)[6]中指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不仅仅是一项制度的科学设计和不断完善的过程,还需要经历中央与地方、地方上下级政府之间,长期的讨价还价和博弈过程。
李媛在”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及预防”(2011)[7]研究中认为,规制地方债务风险必须从理顺机制入手。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加强财政部门在债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实施财务信息实时控制。乾惠敏,徐富红在”地方政府债务成因与风险破解对策”(2011)[8]研究中指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对策为对相关法律规范、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债务预警指标的完善,提高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