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3 13:24:19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土地不断被征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于是,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农民。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然而土地对于农民来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在农民生活中一直扮演着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角色,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便失去了相应的权益,从而面临着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如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因此,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将失地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不仅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理论课题,也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目前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并研究这个问题,本文将通过介绍失地农民现状,失地原因,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存在问题、如何强化失地农民保障政策,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这几个方面来阐述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和对其的一些建议。
对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分析,有了一系列的理论成果,综述如下:
谷亚光在”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2010)中认为,农民失去土地的途径很多 ,而城镇化是农民失地的主要根源。在城镇化过程中 ,农民失地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两种:一是城市近郊大量土地被征用;二是隐形市场化带来的土地流失。随着今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失地农民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多。农民的数量不断扩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 ,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证明 ,农民不断从土地上剥离出来是中国现代化的唯一出路[1]。
于清波在”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2011)中指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且不均衡;养老保险水平低,持续性差;医疗保险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能力偏弱;就业率低,形式较单一等问题。因此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显得尤为急切和重要[2]。
翟悸灵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2010)一文中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而且是许多农民生存、保障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通过低价征用农民土地,然后高价出售,使农民至少蒙受了近2 万亿元的损失,远远超过了农民因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被转移的 6- 8 千亿元的水平,严重剥夺了农民的利益。其中失地农民无疑是最大的权益受损者。作为政府机构,必须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通过改善户口管理制度,改善城市化土地利用与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巩固农业产业地位的能力,优化农村公共事务的能力,从而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能力[3]。
靖丽霞在”健康风险冲击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研究”(2013)一文中阐述了目前中国失地农民健康状况及其面临的健康风险,在识别失地农民健康风险基础上,对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的实施概况进行分析,指出在健康风险冲击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的缺失现状及其对失地农民的影响,从而提出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的政策建议[6]。
吴卫东、郑雅在”延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证研究”(2013)中根据延安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问卷调查结果为政府提出:建立科学和利农的土地征用制度;消除二元户籍制度;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机制的建议[7]。
朱雅迪、韩芳在”北京近郊城中村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研究”(2014)中分析了北京近郊城中村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难的成因及影响,造成北京市近郊城中村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难的原因较为多元,由于地理位置的优势以及交通较为便捷,造成北京市近郊城中村失地农民片面的认为出租房屋获得收入是一种最好的赚钱的方式,因而选择了很少工作或不工作。另外,由于政策,制度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如政策的执行在每个城中村均不同,各城中村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土政策等,造成了相对的不公平及不平等,使其不能有良好的心态,以致在生计选择上不能有正确的认识。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宣传等改变老百姓的这种老旧观念,鼓励就业,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更好的平台更多的机会[8]。
殷荣林在”边缘与边缘化: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生活”(2013)中选取浙江长兴县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拆迁自然村,进行调研与实证性分析,认为失地农民的社会角色从农民转换到城市居民,居住形态、就业方式、消费方式、社交方式、休闲方式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失地农民存在被边缘与边缘化的现实困境,”新市民”的角色确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且提出政府应为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提供政策性支持;加强对新市民迁居前后社会安全管理;构建和谐人居环境增强新市民社区归属感等建议[9]。
孙译军在”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2010)中认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下的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其将来的生存状况确实存在一定的隐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早针对其医疗及养老等问题作出妥善安排,以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可以参照日本,韩国等相邻国家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力争妥善安排,为城乡一体化中转变身份的失地农民解除后顾之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