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基层治理制度化探析文献综述
2020-04-18 20:57:46
文 献 综 述 一、引言 良好的基层治理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体制,需要各种治理主体的有效合作。
在十九大报告中加入了”共治”,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新理念,凸显出了公众参与作为社会治理体制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重要环节的战略定位,公众不仅要参与,更要有序参与,形成参与制度化,公众参与制度化对基层治理有着多个维度的重要意义,本研究就是针对公众参与基层治理制度化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公众参与基层治理制度化的研究现状 (一)关于公众参与、基层治理、制度化的概念定义 学界上对于公众参与、基层治理、制度化的概念作出的相关界定: 对于公众参与这一概念,学者陈吉利、叶肖华(2011年)认为公共权力在作出立法,决定公共事务,或者进行公共治理时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开放的途径,从公众和利益相关人的个人或者组织获取信息、听取意见,并通过反馈互动来影响决策和治理的过程。
对于基层治理这一概念,学者黄微微(2018年)认为基层治理是指以区县及其以下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农村的村落或社区、城市社区为基本范围,基层政府及基层政权组织与社会各个阶层为治理主体,社会公共问题为对象,治理机制为依托的公共活动。
对于制度化这一概念,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1989年)从行为模式的角度出发认为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
贾宏磊(2017年)认为制度化是指个人、社团的行为从不稳定、无序、非结构状态发展到稳定、有序、有结构状态的过程。
(二)公众参与基层治理制度化的作用 公众由无序转变为有序参与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这对基层治理有重要意义,学界主要分为三部分进行阐述: 第一,公众参与基层治理制度化具有基础性作用。
学者束锦(2018年)指出公众参与制度化是社会治理的基石,他认为在社会治理格局中,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是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保障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学者崔浩和桑建泉(2015年)阐述公众有序参与是基层治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认为公众有序参与治理与基层政府在治理目标上是一致的,公众有序参与治理是基层治理的内容构成,与基层政府治理在内容上具有共同性,公众有序参与治理与基层政府在治理措施的实施上具有互动性。
第二,公众参与基层治理制度化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