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多元化背景下居委会转型研究开题报告
2020-05-16 20:22:2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飞速发展,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端,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发展以及人民的需要,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也面临改革,上到国家、政党,下到社区、百姓,凡是我们国家运行中的方方面面都要求变来应万变。
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在现今的政治体制中,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行多元主体,社区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自治单位,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与自我管理方面所起作用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而说到社区,很多人想的便是居委会。根据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我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在社会体制转变的大环境下,居民自治和通过一些相关社会组织进行管理自己的事务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居委会的地位越来越尴尬,在社会发展中与之相适应才是居委会应走的道路。而这条路如何走,居委会如何转型,如何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服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2015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把握转型时代的变与不变》,该文章指出,人人都是社会主体,一个社区之变所折射的,恰是宏大的社会之变。因此,有效实现居委会转型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查阅文献资料,笔者对社会治理多元化背景下中居委会转型之路的探索这一问题已经有了相关的研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相关文献的收集:我国社区治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我国居委会体制的现状并详细阐述居委会转型的必要性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有效实现居委会转型的途径和政策建议。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本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图在我国社会体制转型这一大背景下,指出现阶段我国社区治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由此引申出居委会这一社区治理主体,从某个具体的案例入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进而阐述居委会转型的必要性,并提出实现居委会转型的途径和政策建议。
文章分为三个部分,重点在于后两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