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的城市垃圾处理外文翻译资料
2022-09-03 23:00:13
葡萄牙的城市垃圾处理
摘要:
近几年来,城市固体废物已经成为整个葡萄牙地区的最重要的环境问题之一。在葡萄牙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预防或减少(2)再利用(3)修复(例如:再回收利用,焚烧与热回收)(4)污染者承担原则。在当前的垃圾管理和回收活动背景下垃圾管理趋势的一个简短的历史,这篇文章还提出并讨论了在葡萄牙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主要基于国家2003年进行的针对垃圾管理实体的调查。此外,葡萄牙垃圾责任和管理结构与生产现状,收集、回收、处理和消除一起被提出。结果显示:96%的垃圾是混合收集的(只有4%是分开收集的),这当中68%的垃圾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21%被运往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8%被送到有机废物回收工厂和3%被送到分类拣选。垃圾的产生率平均为1.32kg/人/日。
缩写词:
EP:民营企业;INR:国家浪费研究所;IR:回收产业;MA:环境部;MSW:城市固体废弃物;PERSU:葡萄牙对垃圾管理的战略计划;SGRSU:垃圾管理实体;SPA:绿点系统;WTE:
垃圾焚烧发电。
1前言
在近二十年,垃圾管理成为了一个大问题同时也是目前的一个主要讨论的公共话题。
这可能是由于大量增加的人均垃圾产生量。垃圾的数量增加而产生的经济的增长和高效管理解决方案的需求(麦卡锡,1994)。因此,用技术方案来解决垃圾管理必须满足卫生和环境的目的以及相关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要求。
公开文献中可以找到一个地区和国家一些关于废物管理在不同国家实践:瑞典,日本,荷兰,希腊,印度,法国,土耳其,英国,德国。这些研究还分析了城市固体废物在不同国家的处理和管理,分析数据和评估最先进的废物处理和管理,法律 ,生产,特性,处理技术和消除。
在作者的认知中,这篇文章没有从葡萄牙的国家层面来综合的分析城市固体废弃物。现有的信息所披露的是直接和间接的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责任本质是被限制的和不总是可靠的。然而现在这种情况正在改变,有几种因素导致这些改变:
- 社会对环境的态度;
- 欧洲和一些国家关于废弃物立法的出现;
- 国家推出的新政治措施,地区和地方政府负责废物管理;
- 越来越多的活动者参与废物管理过程例如私营企业甚至是公民;
- 地区和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增多;
- 出现废物处理的新技术;
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多个过程和处理技术的存在,甚至是它们组合在一起的可能性,导致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外观上的大多数不同的结构和解决方案。在目前情况下,根据最近几年的技术,垃圾处理的优化解决方案还没完全建立。不过,92/62/EC(欧洲委员会,1994)指令确定包装和包装管理的基本原则,界定了下列层次的排名:生产,预防,再利用,回收利用,修复(例如:有机回收、能源回收)和处置(例如:填埋,无热回收焚烧)。然而,
在葡萄牙的城市固体废弃物的立法中,这些原则和层次没有被详细的说明,除了包装废物。
本文介绍了一个简短历史关于葡萄牙废物管理的立法趋势,和某个地区目前的废物管理背景和回收活动。在葡萄牙法律中也介绍了城市固体废弃物责任和管理结构。最后,基于一个全国性的调查2003年开展,通过作者对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实体直接描述,葡萄牙的城市固体废弃物的生产、收集、回收、处理和评估的现状被提出和讨论。这个调查是作者精心选择的直接关系到30个目前的垃圾实体。实体是葡萄牙的整个国家范围的城市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责任。垃圾实体调查的完成需要反馈回到作者那。这次调查的目的是精确的采集数据,但这种调查不是任何地方都适用的,例如在整个垃圾产生的总金额,不同包装废物的分开收集,大量的垃圾经过的不同处理方式。按标准统计程序,数据可以在Excel中处理。
- 葡萄牙的城市框架和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的责任
1997年,通过创建葡萄牙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的战略计划建立2000年和2005年的目标。该战略旨在彻底根除开放转储和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建设,同时进行的政策为可降解废物通过堆肥使回收利用显著增加。
几个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实体建立和合法生效为的是完成以上的目标。这样实体的建立是通过几个城市一起为了实现预测目标的一部分而公共融资来实现。2003年20个垃圾实体体系覆盖了整个葡萄牙(不包括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
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关闭转储为采用垃圾管理体系的第一个过程;然而,2001年,340多个转储被关闭。今天葡萄牙有四个有机废物回收厂,3个焚烧厂和37个卫生填埋场。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已经向局部处理和处理处置例如回收,堆肥,能量回收的焚烧方向发展。然而,2002年葡萄牙的卫生填埋在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上还是占主导地位。
目前的垃圾管理结构,管理的责任通常是由不同的实体共享的,即市民,垃圾管理实体,绿点系统。这些实体根据法律和环境部的政策来指导它们的活动。垃圾管理被国家废物研究所所控制和监督,如表1所示。
表1:葡萄牙垃圾管理和责任的框架
通过法律确定,建立葡萄牙的环境部门-城市固体废弃物是国内废弃物或是其他类似的废物,根据它们的本质和组成,即它们来自第三产业或是商业,贸易,工厂,医疗单位,在任何情况下,生产商的日产量不能超过1100L。
一般混合物的收集都是市政府的责任,然而这些责任从地区到地区间的分开收集可以通过市民、垃圾管理实体和私营企业来改变。
垃圾管理实体是负责废物的处理,回收和处置。这些实体的责任是由整理分开收集的包装废物来组成的,就回收过程而言也是被包含进去的。整理后,包装废物被引导向绿点系统中。绿点系统是负责接收分类的包装废物和引导它们向回收工厂。这些责任是涉及所有的垃圾管理实体从组织活动发展意识到公民对环境的积极态度,回收和活动的参与度也是被关注的。
2葡萄牙垃圾管理的被关联废物立法和基本原则
欧盟的指令对葡萄牙的垃圾管理发展有决定性影响,作为一个范例,动机和指导方针被列入到葡萄牙的法律中。1975年,欧盟的第一个关于废物的指令出现,这些指令在垃圾管理的最佳方案上没有共识。欧洲北部致力于焚烧和回收的解决方案,很明显的欧洲南部优先进行垃圾填埋场的经济优势的控制。以上指令的引用定义了废物处理的条件。94/62/EC指令是协调国家规定的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主要目的是减少影响环境的材料。这个指令在通过定义包装和包装废物管理原则的层次来促进回收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以及定义成员国的回收目标,同步创建可以根据定义原则确保包装和包装废物管理的国家系统。
1999年,为了建立一些政策99/31/EC/定义垃圾填埋的规则,这些流程和指南可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的负面影响,也在本地层面(即地表和地下水,土壤和大气)或者在全球层面(包括温室效应的影响和来自垃圾填埋场处理的人们日常生活垃圾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上述指令要求成员国削减可降解垃圾送到垃圾填埋场和定义可降解垃圾填埋处置目标的战略计划。
2004年,2004/12EC指令作为修正94/62/EC而生效,重新定义了2011年葡萄牙的包装和包装废物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目标。这个指令在葡萄牙的法律中并未得到变换,但是这个恢复至少60%重量的包装废弃物,回收60%重量的金属,22.5%重量的塑料和15%重量的木头目标已经实现。
关于废物管理在葡萄牙的立法模式 Decreto-Lei 488/85 中首次被定义。这个法令建立一个基本作用线基于废物管理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或是自己回收利用。某些类型的浪费被排除在这个发令外,例如:放射性废物。这些相同的法律建立了一套法律定义和几个实体的责任(市民,公司,卫生部门等等)即有关移除,处理和垃圾管理的最终目的地。同时还预测存在废物的库存和记录。
Lei 11/87包含了社会坚决认为美国负有共同责任的概念,关于全球环境保护的环境基本法被认为与欧洲共同体的法律在垃圾生产者的责任原则在自产垃圾上是一致的。
Decreto-Lei 310/95取代被撤销的Decreto-Lei 488/85,十年后新的法律建立了关于废物管理的一般立法模式,包含了拨款废物管理的生厂商原则和保持记录废物管理操作的原则。
自1994年以来,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和多个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合法设置了城市固体废弃物回收和处理。Portaria 15/96被引入,预测了葡萄牙废物处置和恢复操作的类型,包括能量回收(焚烧和热回收,垃圾焚烧发电-WTE)。
1997年7月PERSU被创建和定义。这是可能最后要求和它的维度一样成熟的评估。这个计划识别和优先级被阐明:通过减少预防工具的选项,堆肥和垃圾再生利用,创建处理和最终处置是该计划的优先选择。
然而,Decreto-Lei 310/95很快被证实仍然是不够的。因此,为了适应新的政治选择,方便吸取经验和继续改进进行法律审核,不管怎样,要与欧盟指令的主旨一致。
新法律Decreto-Lei 239/97取代了被撤销的Decreto-Lei 310/95,重申了生产者的责任原则是废物的产生是一个自主的方式,需要事先批准废物管理的操作。该法律在葡萄牙的废物管理控制中的建立和生效是遵循以下的一般原则和目标:
- 预防和减少;
- 重新利用;
- 恢复(例如:回收利用,焚烧和热回收等);
- 污染者承担原则,生产者和浪费者有处理的责任。
这个法律也包含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以下是最重要的:
- 细化国家和地区废物管理计划;
- 在废物存储操作前先进行处理,复原和处置;
- 禁止随意丢弃废物和排放,海上废物焚烧和废物注入土壤;
- 项目的废物管理操作必须有主管市的同意;
- 废物管理操作必须被强制记录。
1997年9月20日,Decreto-Lei 366-A/97生效在国家立法系统中转置了94/62/EC指令。这个指令关于是包装和包装废物,建立的原则和规定必须适用于它们的管理,以减少它们的生产,确保使用过的包装物可以重用,回收和一些其他形式的包装垃圾复原,因此,减少了最终处置的废物数量,确保了高水平的环境保护。这个指令的目标和计划在葡萄牙要得到实现,需要建立关于回收和复原包装废物的法规:
- 25%的最低重量的包装废物被复原直到2001年底;
- 50%的最低重量的包装废物被复原直到2005年底;
- 在这个总目标中,限制最低重量占总包装材料25%和15%的包装垃圾需要回收。
最近,Decreto-Lei 152/2002在2002年5月生效,建立了关于程序许可包括装置、探测、关闭和最后填埋处理的法律模式,替换了欧洲指令1999/31/EC国家法律体系的垃圾填埋。这个同样的指令是建立关于减少可降解废物填埋的国家目标:
(a). 2006年1月,可降解垃圾送到填埋时必须减少到1995年生产的可降解垃圾重量的75%;
(b).2009年1月,可降解垃圾送到填埋时必须减少到1995年生产的可降解垃圾重量的50%;
(c).2016年2月 ,可降解垃圾送到填埋时必须减少到1995年生产的可降解垃圾重量的35%。
2004年,关于减少可降解垃圾填埋的国家战略被INR确定。这种策略的目标是基于保护自然资源和减少公共卫生的负面影响,确保清洁和健康的环境。这个策略建立了以下原则:有机物分类收集;新回收工厂的建立;优化现有的工厂和这些工厂的建立;渐进的堆肥生产;保证堆肥的质量;减少可降解垃圾的填埋。
比较分析葡萄牙和欧洲立法关于现有的垃圾管理状态,得出的结论是葡萄牙仍然在废物处理和恢复的第一步。葡萄牙开始最早的废物管理层次结构的包装废物处理和处置方法-卫生填埋的确立在 94/62/EC指令。尽管垃圾填埋场与以前的开放转储相比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通过这个指令填埋场还远没有解释层次结构的优先级定义。
卫生填埋作为主要额垃圾管理方法,因为填埋产生的沼气的热值很高,可以被回收利用,所以葡萄牙的立法可以考虑回收垃圾填埋场的沼气。然而,2002年填埋气体能量回收利用在当时的葡萄牙还不能实现。2003年沼气能源回收装置在西班牙的两个卫生填埋场使用,这种装置将会变得越来越多。
到目前为止,有关预防和减少包装垃圾的生产的数据仍不清楚。
- 城市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置
因为开放倾销的优势和记录垃圾生产的困难,直到2001年葡萄牙第一个垃圾评估才产生。2001年那些转储完全关闭之后创建了条件,可在国家层面上获得可靠的垃圾产生和管理的数据。
在葡萄牙没有关于垃圾产生、处理、回收的可靠统计数据,使得地区或是国家评估城市固体垃圾管理困难。几个国际的关于城市固体垃圾的研究和统计显示,葡萄牙的情况不能完全代表其它地区状况。这些统计数据的重要性来自于比较前年的垃圾的产生,处理和回收,其它国家和地区也一样。
本文给出的数据和图表是来自于一项在2003年开展的全国性调查,与作者给出的30城市垃圾实体有直接联系。葡萄牙是一个拥有较小领土的国家,但是相比之下,也表现出农村内部和海岸线附近较发达地区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因为这个原因造成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人均垃圾生产量有很大的变化。开放转储关闭之后,2002年是葡萄牙获得垃圾处置可靠数据的第一年。2002年垃圾的生产在不同的垃圾管理实体中从0.75kg/人/日到1.98kg/人/日,全国的平均水平为1.32kg/人/日(如下表1)。最高值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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