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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某市建筑废弃物的产生特性的调研分析文献综述

 2020-04-15 09:45:04  

1.目的及意义

1.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取得了空前的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也不断增加。现在全国平均每年新竣工工程的建筑面积能达到20亿平方米,且在逐年递增,预计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亿平方米如此巨量的建筑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足以令人震惊。此外,我国建筑商品的交付以毛坯房形式为主,因此无论新交付的建筑商品房爱上已入住的建筑商品房的室内装修施工量都比较大,且一般独立于主体建筑施工,因此装修产生的垃圾量也会是一个巨额数字。

近几年随着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大桥修建城市环境改造等项目的相继开展,武汉市建筑废弃物产量增长迅猛,并逐渐达到峰值。通过查询国家统计局数据,得知武汉市在2016年的建筑业总产值为6016.26 亿元,增长了3.0%。因而不难想象这其中产生了大量建筑废弃物,对市容市貌及环境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预计如今的建筑废弃物产量每日在千吨以上。

如此大量的建筑废弃物如果按照传统的简易填埋方式处处理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浪费砂石等各种天然材料,消耗能量。而施工期间生产的废水、施工场地内的尘土与烟尘等又会对当地水环境和大气产生影响,产生各种环境问题,影响生态和社会生活,建筑废弃物已成为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

1.2.研究的目的意义:

现阶段我国对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现行政策未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废弃物产生量的控制要求进行明确,存在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且现行政策未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进行约束,只从文明施工角度要求。建筑固态废弃物的处理还停留在采用填埋和堆弃等原始粗放型处理方式的水平,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建筑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循环再生利用不仅能够节约自然能源与资源,实现清洁生产并形成环型自闭式循环经济产业链,还能保护我们人类的生存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深入了解建筑废弃物的组成成分、产生特性、污染特点和现有比较先进的处理技术,以期为华中某市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的管理及污染风险管控提供数据支撑,为城市建设实现绿色施工,实现我国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城市化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依据。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就对建筑垃圾管理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经过几十年的大力发展,如今已卓有成效。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对建筑垃圾问题已经形成较为严格的监控体系,建筑垃圾被强制要求送至指定掩埋场或回收处理厂。而且这些国家针对建筑垃圾管理也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建筑垃圾处置法”,“循环利用再生法”等等。

日本的国土面积较小,资源也相对匮乏,因此,日本将建筑废弃物视为“建筑副产品”,将其作为可循环的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再生集料和再生集料混凝土使用规程》,同时在各地建立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利用混凝土废弃物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集料,其最大生产规模可达100吨/小时。到了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其规定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和金属等建筑废弃物,必须利用“再生资源化设施”进行相关处理。1988年,东京对再生资源的重新利用率为56%,而到2000年日本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再利用率已达80%。日本对建筑废弃物的主导方针是: (1)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废弃物; (2)建筑废弃物要尽可能的重新利用;(3)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给予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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