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存在问题及建议文献综述
2020-04-16 16:35:02
文 献 综 述 前言 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
自古以来,不管是对人类社会还是对整个生物圈,土壤都是生命存在发展的必要条件,是财富和价值的源泉。
而自18世工业革命以来,机械化在创造巨大生产力的同时也使得土壤环境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19世纪中叶以后,土壤环境恶化状况逐步严重,形势愈发严峻,已然成为整个国际社会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与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遭遇”黑风暴”事件后就着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相比[1],我国对土壤环境保护的研究起步大为滞后。
此外,对经济发展的片面追求使得发达国家上百年间遭遇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爆发 ,故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欠账太多,环保压力远超其他国家。
1.我国古代土地开发利用及管理保护思想流变简述 1.1古代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我国自古以来就幅员辽阔,是世界上农业大国之一,但天然宜耕土地不多,并非沃野千里。
我国土地的开发利用总体上经历了一个从平原地区到山林、边疆地区的发展过程。
由于人口不断增多,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就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衍生出”地无遗利”的指导思想。
一方面,先民开发出湖田、圩田、架田、畲田、梯田等多样化的土地利用方式,另一方面也强调因时、因地、因物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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