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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骗税问题的剖析及其防范文献综述

 2020-06-04 20:18:02  

文 献 综 述

出口退税制度的本意是鼓励一国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进而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但这一权利在出口退税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却产生了负面效应,被不法分子用来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随着各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出口退税制度的实行,出口骗税问题日益严重。对此,各国纷纷采取措施,从制度设计、税收管理、监控检查、机构设置等方面对出口骗税进行防范和打击。

一、出口骗税现状

1、买单报关盛行,骗税形成产业

言卫东,秦富贵(2104)提出,所谓”买单骗税”是指犯罪团伙依托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利用货代公司、报关行及中间人炒卖的不需或不能退税的出口货物信息,采取伪造出口单证、从地下钱庄买汇结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黄鑫(2016)根据研究得出,出口骗税一般涉及主控、配单、虚开、洗票、资金、报关、退税等七大平台。主控平台负责组织串联其他平台,收益约占退税款的10%;配单平台负责买单、炒单和配单,约占退税款的11%;虚开和洗票平台负责为骗税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虚开金额的8%左右收取手续费,约占退税款的60%;资金平台通过地下钱庄向退税平台付汇,约占退税款的6%;报关和退税平台,分别占退税款的7%和6%。

2、报关金额虚增,骗税效应翻倍

杨明艳(2014)认为,出口退税中,为了降低被查出的风险,出口骗税商常提高出口产品价格或者数量,通过这种更加隐蔽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款。由于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报关出口地和生产地不同,货物报关时货物价格虚增,以少充多,以次充好等问题出现,税务机关在退税审核也很难察觉。链条复杂和涉及环节较多,很难取证调查,因此,出口骗税中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以出口产品形式,虚报价格和数量,获取出口效益这种现象屡禁不止。根据言卫东,秦富贵(2014)的研究得出,境外客商在境内采购的货物每个集装箱不会超过3万关元,而报关出口的报关金额大多在10万关元左右,虚增3^-5倍。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出口产品为幌子,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向海关虚报出口货物价格,以虚高货值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达到出口骗税的口的。

3、报关形式多样,骗税活动猖獗

曹玉梅,孟繁玲(2015)认为,为了达到骗税的目的,不法分子惯用手法就是打通关节、海关、外管、工商、外经、征税、退税等部门环节,为其实施骗税打开方便之门。在各种手段的诱惑下,有的工作人员直接给骗税分子提供退税凭证,通风报信,或明知有假仍给予放行,使骗税屡屡得逞。言卫东,秦富贵(2014)提出,为了取得虚假出口货物报关单,违法分子虚假报关、以次充好,出口报送时高报价格或少报数量。利用骗税公司的报关单实现虚假报关出口。利用”港澳一日游”、”多次往返”等方式进行多次报关,反复出口骗税。

二、出口骗税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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