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签区域自贸协定文本比较分析文献综述
2020-04-20 13:02:29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1.1研究目的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关系愈发的紧密。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区域自由贸易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大力发展区域自由贸易,并且已经与瑞士、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新西兰、马尔代夫、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签署了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但是各个协定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同之处,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的谈判和理念的推广。与之相反,美国和欧盟在签署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模板,这对我国RTA协定模板的推进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经验借鉴。现阶段,虽然区域自贸协定是一个研究热点,但是对于某一特定国家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文本的研究和文章相对较少。本文旨在结合相关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本理论和美国欧盟两国的经验,通过对我国已签的区域自贸协定文本的比较分析,明确我国已签的区域自贸协定与模板形成之间的差距,从文本内容、文本形式等方面提出建议,从而促进我国自贸协定模板的形成,进一步优化我国对已签的区域自贸协定的谈判,促进我国区域自由贸易的发展。
1.1.2 研究意义
本文将在现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已经签署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综合整理我国已签区域自贸协定文本的异同,并与美国、欧盟等已经形成一定区域自贸协定模板的国家进行比较,明确我国已签的区域自贸协定的文本与模板形成之间的差距,为促进我国区域自贸协定模板的形成、优化对已签区域自贸协定的谈判提出建议。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区域自由贸易的发展趋势。文洋、王维薇(2016)认为,深度一体化是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趋势,而通过亚太地区FTAs深度的测算发现中国在亚太经济一体化中的参与程度较低,应该通过选择高质量的自由贸易伙伴国家、积极寻求加入TPP、处理好与国家规则相关的国内问题以及在准确判断、科学决策、全局统筹的基础上积极尝试新的贸易议题等方面进行调整。文洋(2016)认为,深度一体化是自由贸易协定发展的主要特征,一方面,不通国家参与深度一体化的程度有较大的区别,发达的国家比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程度更高,而且各国对具体条款的接受程度也有所不同,反映了各国在一体化实践中具有不同的政策需求;另一方面,深度一体化的形成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趋势,是由货物贸易、分工、投资和服务贸易不断发展和融合所推动的。宋国友(2013)认为,金融危机后,全球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日益突出,并出现向东亚聚集、发达国家间合流以及中国遭遇排挤等新动向。自贸协定这种新动向反映了发达经济体试图在全球范围内重整贸易关系、重塑游戏规则和重新配置经济利益的战略目标。中国须采取措施,维护全球多边贸易框架。
(2)自贸协定文本中的具体条款。苏华(2015)认为,近年来自贸协定框架下竞争政策的双边和区域发展已成为竞争议题重回WTO舞台的驱动力,而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竞争政策的单边发展促使欧美重新审视贸易与竞争政策的关系,而中国有关于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的跨学科研究有待深入加强,把握竞争政策单边、双边、区域、多变路径的特点、局限性和发展趋势,一方面有助于中国取得积极的综合政策效应,另一方面有助于中国有效地应对他国将竞争政策作为贸易谈判筹码和策略而干预中国主权。盛斌、果婷(2014)认为,从总体上看,亚太地区FTAs对于“第一代”贸易议题(WTO+)的覆盖率和承诺率高于“第二代”贸易议题(WTO-X);同时,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于新一代贸易条款的覆盖率和约束力高于发展中国家;在具体议题条款上亚太国家FTAs的涵盖与法律实施水平也体现出较大的差异。中国应更加重视FTAs中“第二代”贸易政策的重大影响与作用,重新评估与制定新一代贸易和投资政策,通过认识、接纳,逐步推进国内深层次的规制改革,保证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核心利益和战略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