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与前景分析文献综述
2020-04-19 21:08:36
共享经济成为当今中国经济新发展的一项热点项目,而对其的定义以及理论分析却相对较少,希望能通过这样一种分析研究去了解共享经济的内核以及去明晰共享经济在我国未来的发展。
首先对于共享经济的定义共享经济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得克萨斯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 Marcus Felson) 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 Joe L. Spaeth) 共同首次提出,他们以“协同消费”( CollaborativeCon-sumption) 描述了一种新的生活消费方式,其主要特点是: 个体通过第三方市场平台实现点对点的直接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1984 年美国社会学者保罗·瑞恩提出了“LOHAS”( Lifestyles of Health andSustainability) 理念,倡导爱健康、爱地球的可持续性生活方式。
对于其主要特点,目前有两种解释
包括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商业机构、组织或者政府。个体借助这些平台,交换闲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或者向企业、某个创新项目筹集资金。
拥有闲置资源的机构或个人有偿让渡资源使用权给他人,让渡者获取回报,分享者利用分享自己的闲置资源创造价值。
共享经济的起源是使用权与支配权的双权分离,而奇美尔曼认为在新的共享经济中,使用权的价值高于支配权。美国的罗宾·蔡斯在《共享经济:重构未来商业新模式》中提出共享平台的作用可以分为三类:资源的分割、整合和开放。
金岩石则在《玩在“新资本市场”的创客》一文中提出了创客在共享经济下的位置:
共享经济为个人创新带来了新的契机。创客成为新的个人身份标签,并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创客这一概念源自于麻省理工大学实验课题,以创新为理念,以个人设计、个人制造为核心内容。而这样的“创客”很大程度上符合了马克思所谓的“自由人联合体”的概念。
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弗雷德·特纳在《数字乌托邦:从反主流文化到赛博文化》一书中写到,人们渴望的世界是“每个单独的个体都可以实现个人利益,同时又可以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人都是一家人”
对于共享经济的平台,富切尔·博茨曼,路·罗杰斯在《共享经济时代: 互联网思维下的协同消费商业模式》中提出共享经济需要一个网络平台,以形成社会群体的群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