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岢岚县易地扶贫搬迁财政款项利用分析文献综述
2020-04-19 21:09:52
中国扶贫事业成效显著但问题仍然很多。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万户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照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计算,2017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4335万人,贫困发生率为4.5%。从2001年开始,全国范围陆续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截至2016年底,已累计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补助投资363亿元,搬迁贫困人口680多万人。为了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如期完成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计划五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引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大幅拓宽融资渠道,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脱贫扶持力度,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Bigsten和Arjan认为人口迁移能有效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打破这种恶性循环; Bilsborrow and Ogendo提出土地被过度利用并退化之后也会产生贫困现象,人口外迁可能是一个缓解贫困、改善环境的方式。但是,也一些学者并不认同这样一个观点,Yang Du et al则认为由于存在高昂的迁移成本及不可预知的风险,比如搬迁移民安置过程中资产的损耗、生产技能的失效、原有生产生活环境的丧失、发展资源的缺失这些都是迁移的成本,及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环境风险都是移民后生活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真正贫困人口并不能将移民行为作为农户脱贫的策略;Kothari认为可能会有更糟糕的情况,当由于保护环境的需要而导致非自愿搬迁移民时,就有可能使得搬迁家庭的生活状况更加恶化,因此,Jackson and Sleigh指出,对于非自愿移民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补偿以维持其正常的生计条件,Lachman、Koczberski and Curry也提出在移民过程中对农户土地的征收会减少移民的福利,也需要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及实物补偿,使移民在迁移之后其生活水平应该有所提高,或者至少与移民前生活水平一致,才是移民安置的目标所在。
张世勇认为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精准脱贫的措施之一,本质上是一种规划性社会变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因为任务完成期限的时间紧迫性和压力型体制下的考核要求,基层政府面临着强大的政策执行压力,从而导致了政策执行偏差和扶贫风险。要避免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负面政策效应,需要在执行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尊重贫困群体意愿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进,为政策执行的可逆性留有余地。
侯茂章,周璟通过阐述易地扶贫搬迁概念、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内涵,分析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存在政策、产业扶贫经验和民族特色资源等有利条件,以及自然条件、劳动力素质、土地资源、资金和产业基础等方面不利因素。结合湖南省石门、沅陵、桑植等国家级贫困县调研案例,总结湖南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11种模式,并提出根据安置地情况选择合适产业、产业发展模式等促进后续产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叶青,苏海以贵州易地扶贫搬迁为例,发现构建多元互动的整合型政策实践网络,创新移民安置方式与调整移民生计方式,可以改变贫困群体原有的经济、社会与文化资本,使其在新的生存空间中实现重新聚合。但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政策设计的瞄准性,增强扶贫主体的互动合作,加强资源对接效率与移民的社会融入感,提升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依然是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主要问题。
陈胜东,蔡静远,廖文梅以赣南原中央苏区农户为研究对象,通过抽样调查方式获取问卷数据,以非移民户为参照对象,分析搬迁移民行为对移民农户生计资本影响。结果表明:搬迁移民前后农户生计资本有较为显著的提高,且搬迁移民行为是移民减贫的主要原因,净增效应为0.239,其中物质资本的净增效应最大,为0.148;其次是社会资本,说明搬迁移民行为能有效地增加移民户物质资本及社会资本,显著提高移民户生计资本,达到农户减贫目的。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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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
1.1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