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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 > 文献综述 > 经济学类 > 金融学 > 正文

基于金融二元性的互联网P2P信贷定价机制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6 19:48:28  

二、文 献 综 述

2.1金融二元性分析

Mckinnon(1973)首先提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金融抑制下的"金融二元性"现象,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受到管制,促使民间金融市场自发形成满足储蓄者与放贷者需要的市场化利率,从而形成了二元金融结构。Stiglitz和Weiss(1981)提出信贷配给理论,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风险偏好的差异,信贷需求的一部分将从正规金融部门"挤出"到非正规金融部门。Greenwood和Jovanovic(1990)则从非正规金融所具有的信息优势角度出发,提出非正规金融能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进行权衡,从而能引导资金进行有效配置并促进经济増长。Levine等(1997)认为非正规金融能够W其自有方式灵活地揽存放贷,极大的降低了金融系统面临的不确定冲击,从而能够降低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金融体系的脆弱。Isaksson(2002)对肯尼亚的非正规金融进行研究发现,正规经济部门的小企业和非正规经济部门的企业从非正规金融融资较多,尽管融资规模不大,但是涉及的企业数量较多,最后提出二元金融结构的存在是一国金融抑制政策扭曲的必然结果。Dasgupta(2004)、Varghese(2005)探讨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相互作用,认为一方面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将在存款和信贷业务产生争夺和竞争;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既可以向优质客户提供信贷,又能够通过与非正规金融合作,向低收入群体提供信贷资源。Tsai(2002)、Allen等(2002)和Linton(2007)研究发现,在中国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上,非正规金融形成了对正规金融的替代。Ayyagari等(2010)对中国2400家企业进行调查发现,仅有20%的企业从银行融资,样本中绝大多数的中国企业更倾向于利用非正规部门或是其他可供选择的渠道进行融资。

刘民权等(2003)从供需角度指出金融市场间的溢出效应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在信息、交易成本、担保、嵌入性等方面的优势是"二元金融"产生的主要原因。任森春(2004)研究发现,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正规的姐织形式和良好的运作机制,并游离于监管之外,会对正常的金融秩序形成不利冲击。林毅夫、孙希芳(2005)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在处理隐形信息上的绝对优势是其存在的根本原因,另外证明了非正规金融的存在能够提升整个信贷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李建军(2010)指出银行改革实际上滞后于经济发展,而未观测金融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持系统。彭春芳、耿康顺(2011)指出中国非正规金融体现两个方面的性质,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影响金融稳定的不良性。奚尊夏等(2012)研究发现由于非正规金融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其不确定性会削弱甚至抵消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孟祥兰和鞠学祯(2012)研究了我国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与GDP的长期和短期均衡关系,发现非正规金融信贷与银行正规信贷均对经济增长有显著正向影响,但非正规金融对经济增长的相对重要性较弱。徐军辉(2012)指出中国非正规金融己呈现非理性繁荣现象,这种非理性的发展具有潜在的诱发因素:中小企业强劲的增长趋势和正规金融在其业务方面的缺失为非正规金融的繁荣提供了庞大的需求群体;居民和企业财富的増长则提供了其扩张的资金来源:另外企业、个人、商业银行形成的利益链条则放大了非正规金融的规模。罗良文、成晓杰(2013)指出非正规金融因金融市场强大的信贷需求及其自身的信息优势、成本优势和贷款抵押方面的优势而产生,它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的同时也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会对金融市场稳定运行构成一定的威胁。杨农和匡桦(2013)通过构建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和借款者的均衡模型指出,在借贷双方有限理性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体系存在扩张边界,越过这一边界极易爆发风险。牛化勇等(2015)采用博弈矩阵对合会与地下钱庄达两种非正规金融姐织的风险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违约者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较小是可能引发合会和低下钱庄贷款人违约的重要因素,且认为地下钱庄比合会的潜在风险更高。

2.2 P2P网贷平台运行模式的研究

Greiner和Wang(2009)利用超过两年半的样本数据,分析了超过200000笔借款申请和27500笔贷款,从而对营利性民间资本在P2P网络借贷市场的作用进行研宄,结果表明这种民间资本能够使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得到改善,从而为借款人谋求较为优惠的利率。Lin(2009)认为网络借贷,是指在没有银行等中介机构的情况下,由个人直接向个人提供的无担保贷款。它主要依赖的是社交网络的存在,因为社交网络可以提供有关借款人的重要信息。作者对网络是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P2P借贷交易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线社交网络能够帮助减轻贷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P2P借贷平台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其能够很好地利用嵌入社交网络里的信息。Shen(2010)研究社会因素对P2P网络借贷上债权人决策的影响。他们利用美国Prosper.com网站收集到的数据,提出基于偏好依附的理论模型刻画贷款人的投标行为。研究结果表明贷款人进行投资决策时具有显著的羊群效应。Sonenshein,Herzenstein,Dholakia(2011)研究了账户与放贷决定之间的相关性,并实证了借款者的账户信息与出借人的放款决定之间的联系。Puro,eich,Wallenius,Wallenius则设计出了一种选择借款者的模型。Mason(2011)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对于公益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而言,如果项目的性质越相似,那么能够得到资助的可能性就越小。Freedman(2008)通过研究发现,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信用风险应该主要关注P2P网络贷款的社会网络性,研究表现P2P模式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中介而言贷款成本大大降低,利率也可以降低。Chircu和Man(2000),Telegraph(2006)通过研究发现,相对于传统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能够提供更低的利率,对于那些收入不稳定的自由职业者而言,他们往往想较快的还款,因此这对于他们比较更有吸引力。此种平台提供的快捷方式使人与人之间进行借贷交易的心理,相对于传统金融中介可以获得更大的满足感。此种平台不仅仅是一种借贷的经验,同时也可以列入慈善的范畴。

辛宪(2009)根据国外P2P网贷平台的特点及发展,将P2P网贷平台分为三类:单纯中介型信贷模式,以Prosper为代表,通过出售平台服务获取利润;复合中介型信贷模式,以Zopa 为代表,通过信用等级制度防范风险;非盈利公益型信贷模式,以Kiva为代表,其特点是”批量出借人 小额贷款”。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大数据的普及,叶湘榕(2014)认为P2P网贷平台也在不断进步,衍生出以下模式:纯平台模式、保证本金模式、债券转让模式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王会娟、廖里(2014)将目前P2P网贷平台的一般运营模式总结为:借款人在提交信息注册后发布经平台审核通过的借款需求,与出借人的理财需求进行匹配,一旦双方达成一致,交易达成并进行资金划拨,平台在此过程中获取一定中介费的个体借贷行为。宋鹏程,吴志国等(2014)认为我国P2P 网贷平台运行模式与国外相比,有其中国化特色。根据是否在网络上开展业务,将P2P网贷平台分为线上平台和线下平台。线上平台与国外P2P 网贷平台运行模式相同,如拍拍贷、畅贷网等。线下平台资金借贷双方并不以互联网为中介,是传统民间金融借贷中介的P2P化,有中国独有的特点,典型P2P网贷平台有宜信和信而富等。尤瑞章和张晓霞(2010)比较了国内与国外的 P2P网贷平台,发现国外的平台模式比较简单,不承担过多的中间业务,直接对借款双方进行撮合。而国内的平台具有地域特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不断细化,将P2P借贷平台分化出不同的模式。在信用体制,法律制度方面,他们认为国外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更加完善。 胡文修,2013)。史山山(2011)、李爱君(2012)、李钩(2013)对网络借贷中因违反法律所引发的风险进行了分析,总结起来包括:其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二,涉嫌集资诈骗;其三,涉嫌洗钱犯罪;其四,涉嫌非法经营。曹楠楠(2012)总结了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包括法律监管风险,市场交易风险,信用风险和经营资金风险,并指出可以通过改善利率定价手段,完善风险控制制度等方式来进行风控。郭忠金,林海霞(2013)认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主要包含政策风险,行业风险,投标坏账风险以及债权的法律风险,并以拍拍贷为例提出我国可以建立”P2P网上借贷平台信用机制”,制定利率定价机制,实行实名认证机制,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制定严格的审核审批机制,规范还款催收机制,提高回款效率等方法来进行风险控制。杨婕(2013)以人人贷为例分析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现状,另外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建立风险监测防控指标体系,以及执行第三方资金管理的政策。孔非凡(2013)分析了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线上模式和线下模式,提出我国的P2P借贷行业存在信用与信息风险,经营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并建议政府可以基于不同的分类,进行差异性牌照管理,明确监管主体,及时出台法律法规,成立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规范等方法来进行风险控制。

2.3P2P信贷定价机制研究

Rochet 和Tirole假设两边客户的交易收益是异质的,平台按交易次数收费,发现平台确定的总价格和两边客户对平台的总需求弹性负相关,且两边客户的价格比等于他们的需求弹性之比。在Rochet 和Tirole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Bolt 和Tieman (2008) 进一步研究了倾斜定价的相关理论和模型,认为平台企业双边用户的需求价格弹性不同是造成双边市场倾斜定价的主要原因,对于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的一边用户,平台企业往往收取低价,从而获得更多该边用户的参与,并且通过正的组间交叉网络效应使平台企业可以向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一边用户收取高价,以获取最大的利润。Krueger (2009) 则对Rochet和Tirole 的研究进行了拓展,通过运用线性需求函数进行实证分析,证实了Rochet 和Tirole 关于平台企业双边用户的需求价格弹性对定价策略的影响。

Armstrong假设两边客户的成员收益异质,平台收取固定费用而不是按交易次数收费,发现平台的最优定价为一边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减去客户给另一边市场带来的交叉收益,平台总价格为社会最优价格加上平台在两边市场的垄断势力带来的收益之和。Rochet 和Tirole建立了一个垄断定价的一般模型,假设客户的交易收益和成员收益都是异质的,且平台的收费采取固定费加交易次数收费的两步定价原则,他们发现,一个导致一边市场价格增加的因素必然导致另一边市场的价格降低。Weyl对Rochet 和Tirole模型进行了改进,以用户数量取代价格作为模型变量,他发现平台的市场势力及交叉收益之差会对平台的垄断定价带来扭曲。市场中很可能存在多个双边平台,即平台进行竞争。Armstrong指出,在平台竞争的情况下,平台定价存在多重均衡,在假设消费者分布为Hotelling 的情况下,他分析了单向归属竞争平台的定价问题。Armstrong 和Wright研究两个平台竞争的多向归属问题,在模型中外生假设一个平台单归属,而另一个平台是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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