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研究——以兴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为例文献综述
2021-03-10 23:49:07
目的及意义:
20世纪以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人类社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愈加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全球变暖、资源危机、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等。为了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人类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简单粗放地排放各种废弃物污染环境,发展速度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不仅会影响人类身体健康,也会阻碍经济的持续发展,甚至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人们已经意识到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我们需要的是可持续发展,即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对后代人的发展构成危害,发展经济的同时追求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发达国家已经提出了很多对策应对发展与环保问题,如早在2002年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提出了“赤道原则”,金融机构通过考察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审慎贷款,由此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GDP总量已跃居世界前列,但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不仅可以优化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盈利能力,还能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利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从社会热点问题出发,运用所学的金融知识结合环保、社会学等知识和政策,以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为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重要意义,分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建议,这对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983年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该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导人们从单纯的环境保护向发展与环保相结合的观点转变,实现了人类关于环保与发展的思想飞跃。针对全球气候问题,委员会在1992年发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1997年的缔约方大会则通过了《京都协议书》,推动建立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两大国际公约的目标都是减排温室气体。在2000年,《美国传统辞典》提出了“环境金融”的概念,并将“绿色金融”称之为“环境金融”和“可持续融资”,概念强调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2002年,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提出了“赤道原则”,它是为项目融资制定的一套自愿性环境和社会原则,承认“赤道原则”的银行则称为“赤道银行”。国外很早就开始研究环境与发展的问题,它们对“绿色金融”的定义更注重气候,将未来的气候变化和相应的技术调整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因素。2009年的根本哈根大会针对全球气候问题签署了新的协议。2013年Luis Gomez cheverri在《The changing geopolitics of climate change finance》的观点是气候变化谈判以来,金融一直是关注的重点。政策制定者需要找到有效和现实的方法来帮助释放大量的金融资源,用于许多国家所面临的气候挑战,投资领域最需要面对气候变化的挑战,绿色投资将会发挥重要作用,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赤道原则”进行项目融资。2014年Kate Ervine在《Carbon Market Crisis and the Future of Market-Dependent Climate Change Finance》一文中提出减缓气候变化将越来越需要采取市场化的碳融资方法,但是全球碳金融市场也存在许多风险,需要不断完善。国外研究者除了研究全球碳市场外,也研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碳市场。Alex Y. Lo和Michael Howes 在“Eurasian Geography and Economics”期刊上发表文章称直接和强有力的政府干预在一国碳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中国市场,国家利用大量政策化工具发展碳交易市场。
与国外相比,我国对于环境和发展问题的关注晚一些,我国是在1990年通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规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绿色金融”的概念和发展意见。在2017年G20峰会上,我国也发表了《G20绿色金融报告》。2016、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了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我国对“绿色金融”的定义则更看重能产生生态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投融资活动。2013年张平在《绿色金融的内涵、作用和实践浅析》一文中解释了绿色金融的作用机理:绿色金融不仅是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内外部绿色金融业务,而且涵盖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力量,最终达到共赢的目标,形成一条良性循环的绿色发展路径。针对银行业的绿色金融业务来说,研究人员马骁认为商业银行可以设立碳金融事业部,开发碳金融产品,开拓绿色信贷业务。国内也有很多人以兴业银行作为案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意义,如2013年谢伟丽和谢丽华在《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效应分析-以兴业银行为例》一文中运用大量数据说明兴业银行在发展碳金融业务以后,在其市场份额快速增长的同时,其资产质量也在增强,经营风险有下降趋势。2016年官恒秋在《关于推进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思考》一文中对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细化,分为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碳金融产品和排污权产品。他认为商业银行发展此类的绿色金融业务有利于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优化资产结构,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许多学者也研究了国内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如2013年闫玲玲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研究》中总结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经验,认为我国要建立有效的战略环境评估体系,并从宏观和微观层面给出了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建议。高青霞和吴青莹在2016年发表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到了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业务在规模、产品、组织机构和人才技术上的不足,除了从宏微观方面继续完善发展绿色金融,我们也要参与国际合作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外国研究者侧重研究绿色金融和碳金融的理论,包括概念、作用效果、金融工具和评价体系等,国内则是在借鉴外国研究理论和实践基础上侧重研究绿色金融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本文的创新点是结合“五大发展理念”和中国国情,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研究适合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思路,更加侧重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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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title}基本内容:
从当前的环境问题入手,主要研究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意义和发展建议。首先解释绿色金融业务,说明其产生背景和理论基础:外部性问题、公共物品问题、不完全信息问题和不完全市场问题。其次研究国内外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现状,找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分析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总结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意义,最后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给出可行性建议。
目标;通过本文的研究,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出可行性建议。
措施:运用兴业银行案例,具体分析兴业银行的绿色金融金融业务,总结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性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