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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 > 毕业论文 > 经济学类 > 金融学 > 正文

基于我国食品安全透明度的各利益方博弈均衡研究毕业论文

 2022-03-25 19:36:30  

论文总字数:20857字

摘 要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提升食品安全透明度,使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吃得更健康。基于我国食品安全透明度的现状,结合国内外对于食品安全透明度的过往研究成果,本文通过建立食品消费者与食品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寻求博弈双方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选择的不同博弈策略如何最终达到的博弈稳定状态,并就结合影响博弈均衡的因素,从食品消费者与政府两个角度提出改善食品安全透明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透明度 演化博弈 政策建议

Based on our country's food safety interested parties to game equilibrium study of transparency

Abstract

At present,The situation of food safety in china is still grim, The issues of food safety has received highly concerned.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solve the issues is to improve the transparency of food safety, which can let people have confidence in food. According to the Transparency Situation of food safety in China and the study achievement in domestic and foreign. We have set up a dynamic game equation between consumer and producer, and another equ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producer to research which tactics they will choose to make sure they interest will be maximize. At last, according to factor which infect the balanced, we give recommendation to the consumer and government.

Key words: the transparency of food; Evolutionary game; Policy suggestion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

1.1选题背景以及意义 1

1.1.1选题的背景 1

1.1.2研究的目的 2

1.2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创新点 2

1.2.1研究内容 2

1.2.2可能的创新点 3

1.2.3研究的技术路径图 4

第二章 研究现状综述 5

2.1 对于食品安全透明度界定 5

2.1.1食品生产企业 5

2.1.2政府 5

2.2我国食品安全透明度概况 5

2.1.1企业 5

2.2.2政府 6

2.3 关于食品安全透明度的研究回顾 6

2.4演化博弈论的应用研究 7

2.4研究评述 8

第三章 食品安全透明度的博弈主体 10

第四章 食品消费者与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模型 11

4.1 引言 11

4.2 基本假设和模型的建立 11

4.2.1博弈主体的选择 11

4.2.1基本假设和模型构建 12

4.3演化稳定分析 14

第五章 加入政府监管的演化博弈模型 17

5.1 演化模型的基本假设与建立 17

5.1.1 博弈代表性群体的选择 17

5.1.2模型的基本假设以及模型的建立 17

5.2 模型的演化分析 19

第六章 提升我国食品安全透明度的对策建议 22

5.1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22

5.2对于消费者的监督投诉意见及时处理,积极作为 22

5.3对于消费者的监管给予奖励,鼓励消费者扩大监管范围 23

5.4对于故意隐瞒食品安全信息的企业给予严惩 23

5.5整合监管力量,加强协调,降低监管成本 23

5.6政府加快食品安全监测体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机制 24

致 谢 27

第一章 绪论

1.1选题背景以及意义

1.1.1选题的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几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导致社会大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进一步上升,同时也使得大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任度有所下降。食品作为人们生活必需品的同时也是一般的商品,但又有其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食品由于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因此人们对于其的安全问题会格外关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的健康受到威胁,也容易导致人们对于政府的不满,使政府的满意度下降,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则不但要收到来自政府的高额处罚,更会因此而失去企业信誉。要提升大众对于食品的信任度,关键在于提升食品安全的透明度,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这需要多个相关利益方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来自食品生产企业、政府、食品消费者的努力。但是三个利益主体在提升食品安全透明度这个问题上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甚至有的利益是互相矛盾的,于是三者便存在博弈行为。本文正式基于以上现实问题,通过演化博弈分析这一工具,建立动态博弈模型,最后求出博弈的稳态策略。结果不但对于分析食品安全透明度问题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对于制定提升食品安全透明度的制度,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极意的义。

利益是食品安全透明度相关参与方最为关注的核心问,各利益方之间的利益相互交叉和冲突,这就导致了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然而在博弈过程中,各利益方不会按照静态博弈论假设的条件那样进行简单的静态博弈,因为参与博弈的是个方都是极为聪明的由人组成的组织,他们在博弈的过程中会不断的改变博弈的策略和不断的学习,这就是得整个博弈过程会呈现一个动态的复杂过程,即“博弈-学习—博弈—学习”。探究个利益方在整个博弈过程的学习动机和学习过程,对提升食品安全的透明,加强政府在过程中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基于演化博弈视角,建立动态博弈模型,分析食品生产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动态博弈,寻求稳定策略。

1.1.2研究的目的

1.运用演化博弈论的方法,探究在食品安全透明博弈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三个参与者,也即食品生产厂商、食品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演化博弈方式及过程。最终通过模型的计算、从演化的视角得到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的均衡。探索三个利益方博弈所遵循的规则。

2.对博弈主体的为了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采取的行为进行解析。在本文即将分析的三个博弈参与者中,每一方都可视为为了最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也即可以视为经济学中关于理性自然人的假设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他们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利益决定者各参与方之间的行为。本文利用演化博弈论的相关理论,从参与者之间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入手,分析食品生产厂商、食品消费者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行为变化机理。同时研究三者之间的行为策略益支付函数之间的关系。

3.最终为政府监管部门在提升食品安全透明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对于三者间博弈规律的认识,尤其是在加入政府监管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博弈之后,对于政府监管部门采取更多具有针对性以及有效的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也将在最后出为政府监管部门提出切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1.2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创新点

1.2.1研究内容

本论文主要分为6个部分,通过前期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和对文中所涉及的模型的学习的基础上,本文将构建三个关于食品安全透明各利益方的博弈模型,包括食品生产厂商与食品消费者,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消费者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并且对各模型进行演化稳定策略分析和数值仿真实验,最后依据数据分析的结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第1章绪论。主要阐述本论文选题的背景以及研究的意义,结合当前国家的食品安全的现状,提出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和研究最终的目的,并就介绍本文的研究路径和方法。

第2章研究现状综述。介绍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透明的各利益方的一些基本情况,并就目前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透明度各利益方的研究、演化经济学的应用研究、演化博弈论的应用研究三个方面对已有的研究进行综述总结,着重介绍三个博弈主体的主要利益。

第3章从利益的视角出发,选择本文主要分析的三个博弈主体,并就博弈主体的选择进行解释与说明,同时分析三者之间的主要关系。

第4章基于我国食品安全透明度的各利益方的演化动态博弈模型。在确定三个主要的博弈参与者之后,首先假设在一个完全不受政府监管的市场中,即存在这样一个市场,任由食品生产厂商和食品消费者之间就食品安全透明之间进行博弈,双方都努力采取一切措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依据双方的利益关系构建食品生产厂商与食品消费者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得到两个演化博弈均衡态,然后依据博弈双方利益参数的变化,得到演化博弈的动态过程,最后对双方的博弈行为进行一个初步的总结,探求双方博弈所遵循的一般规律。

第5章政府监管部门加入博弈分析中去,选择政府和食品生产厂商作为两个博弈的参与者,通过分析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对立,研究双方的利益博弈行为,同样能够得到两个动态博弈的均衡稳定状态,同样的对得到的数值进行分析运用相位图的分析方法,研究监管成本、监管惩罚等双方的利益因素对于最终的演化结果的影。

第6章 结合前面几章对于博弈的分析,分别从消费者的角度和政府的角度各自提出三条具体的政策建议,并就政策建议的依据进行说明。

1.2.2可能的创新点

1.在选题方面。首先,本文研究所研究的内容紧密结合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无论是百姓还是政府都急切关注的问题,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近几年呈现出高发态势,无论是“三鹿奶粉事件”还是频频发生的地沟油,从近几年日益兴起的海外代购,不管是澳洲的奶粉还是日本的家用品,不难看出百姓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已经大幅度下降,这其中存在许多的相关因素,但是提升食品安全的透明度对于挽回食品消费者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的信息能够起到重要作用。在相关的研究方面,我国早期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处在一个匮乏状态,国内少部分学者对于食品安全的分析也是从近几年才起步,而且更多的学者是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是食品安全的检测方向的研究上,很少有学者从社会科学的角度对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对于食品安全透明度的研究资料更是及其的匮乏。本文从社会科学角度,选择食品安全透明三个最为紧密的三个利益方,分析之间的博弈行为,从一个不同进行研究。

2.在选择的研究方法上,本文选用演化博弈论作为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能够较为准确的反应三个博弈主题两两之间的动态博弈过程和博弈主题的一个学习过程,查阅以往的研究资料,不难发现,大多数的研究把两两之间的博弈过程视为一个静态的过程,并且在研究之前假设许多与现实的博弈过程不相符合的条件,本文所选取的演化博弈论,能够很大程度的解决与现实相符合的问题,提升模型的说服力。

1.2.3研究的技术路径图

图1-1 研究技术路径图

第二章 研究现状综述

2.1 对于食品安全透明度界定

2.1.1食品生产企业

由于我国暂时不存在其他的强制性要求披露的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法律规定,在本文中,我们依据食品安全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来界定食品生产厂商是否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披露法律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如果企业依据法律的规定从分披露了应当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认定为企业在食品安全透明度方面在法律层面上已经进到了应进义务。依据我国2015年10月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卫生法的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食品生产厂商应公布包括生产日期、厂址、配方在内的一系列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同时对于某些特殊商品还有特定的规定。

2.1.2政府

食品安全法中涉及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责任重法律条款共有三条分别为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这三条法律分别从监管对象的档案建立和监管结果信息的共享;监管信息的发布机制,主要涉及信息的发布主体、发布渠道以及发布的时间三个方面进行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则明确了个信息发布主体违反相关规定所必须承担的后果。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所在对与政府在食品安全透明问题上是否积极作为的主要判断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2我国食品安全透明度概况

2.1.1企业

通过研究美国的食品企业应当披露的信息可以发现,我国立法对于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还是比较低的,对于披露的内容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因为食品企业的种类的多样性,导致了每种不同的食品的成分具有很大的区别,然而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于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具有共性的部分,如简单的生产日期、生产地、生产厂商等,并没有对不同的食品行业进行具体的分类。还有企业披露的信息往往是原始的数据信息,晦涩难懂,不具备专业知识一般的消费者往往很难读懂其中的含义,这就导致了披露信息的质量低下,不能满足不同的消费群体对信息的不同要求。在国外,已经有国家从立法的角度要求企业建立食品信息可追溯系统,在最新的食品安全法中,虽然有提及相关方面的要求,但只是停留在尝试阶段,还只是一个未来的方向。

2.2.2政府

比较中国和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方面的措施和做法,不难发现中国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方面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与美国政府存在差异:一是中美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基础制度建设存在较大的差异。二是信息披露的分工存在差异;三是有关信息披露的立法:美国通过长期的实践,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有关立法还只是能到大致的方面,没有具体的要求。综合以往学者对于中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研究可以发现,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问题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的食品信息采集来源比较匮乏,不能大范围的采集相关信息;二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三是我国缺乏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渠道不能统一协调,缺乏效率。

2.3 关于食品安全透明度的研究回顾

国内关于食品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于国外食品信息披露机制的研究及借鉴和国内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两个方面。

发达国家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信息披露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到”全过程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具有积极意义(范春光,2008)[1]。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机制方面形成了从联邦到地方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题(李红,2006)[2]。此外,刘家松(2015)[3]从基础制度、主体、立法、内容四方面比较了中美在食品安全透明问题上所存在的差异,经过研究,他认为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机制能够提高食品安全质量。

在国内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方面,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收入约束、认知水平以及商家对消费者的国度竞争都会从需求层面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缺失产生影响(何坪华、周德翼,2005)[4]。生产者要主动披露食品生产的相关信息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规模大、独立董事比例高、财务杠杆高的企业更愿意披露相关信息,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政府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程度,要求越严格和越详细企业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也就多(朱晋伟、李冰欣,2012)[5]。从政府角度来看,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经济发展,而且还关系到到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问题,甚至会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所以政府一般不愿意主动披露有关信息(李红,2011)[6]。食品信息披露主体的缺位、政府的权利幻觉和组织机构的分散,构成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体制的三大弊端(刘鑫,2012)[7]。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就有可能导致食品市场的奔溃,因此,就需要政府的介入以纠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失灵,然而生产者和政府的最优行为,与生产者生产成本、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政府检查成本和惩罚力度有关,基于信息的不对称,生产者和消费者、政府与生产者之间就存在着博弈行为,通过建立静态博弈模型,可以求出三者之间的均衡解(罗丙能、刘茂盛、周德翼,2007)[8]。对于食品安全信息博弈,国内也有学者认为,由于消费者在食品消费中处于弱势地位,食品市场的均衡是由生产商和政府之间的博弈均衡决定的。唐云华、罗云波等人(2009)[11]提出了政府主导的基于食品安全追溯电子信息化系统,用于采集、统一储存和利用贯穿各环节和监管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的的终端从用户类别上分别分为企业用户端、政府管理部门用户端和社会公众用户端。

2.4演化博弈论的应用研究

作为博弈论的一个分支,演化博弈论是一种把博弈论与动态演化过程分析结合起来的一种理论,与博弈论把研究的重点放在静态均衡和比较均衡不同的是,演化博弈强调一种动态均衡(易余胤、刘汉民,2005)[13]。国外学者关于演化博弈论的研究已经产生了大量的文献资料,马歇尔虽然注重静态均衡的研究,但他指出演化的概念必静态更加复杂[14]。Maynard Smith and crice(1973) [16]提出了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即种群的大部分成员所采取某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好处为其他策略所不及。乔治.w.威布尔[17]探讨了演化博弈论这一博弈论分支,对其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论述了演化博弈论和非合作博弈论之间概念性和技术性的联系,给出了有关概念的定义和各相关命名,并从特殊到一般地对各内容进行了数学证明。约翰·梅纳德·史密斯[18]所著的《演化与博弈》被视为演化博弈论研究领域的经典著作,其本人也因此被称为演化博弈论之父,在《演化与博弈》一书中,作者把把博弈论的思想纳入到生物演化的分析中,揭示了动物群体行为变化的动力学机制。

国内关于演化博弈论的研究更多的注重它在社会研究领域的实际应用问题,理论研究的内容相对较少。谢识予[19](2001)、张良桥(2001) [20]、盛昭瀚和蒋德鹏(2002) [21]初步的介绍了一些关于博弈论的基本概念和知识。易余胤、刘汉民(2005)[13]对国内外演化博弈论的发展动态进行了较系统的综述,总结出了演化博弈论以及演化博弈模型的基本特征,并从方法论、认识论、时间的不可逆性、随机因素、选择机制及均衡等方面介绍了演化博弈论在经济学领域的实际应用。王文宾(2009)[22]从国内国外两个角度阐述了演化博弈论的理论渊源、研究现状、以及发展情景和方向。借助演化博弈论来研究现实中的问题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果。王冀宁、李心丹、刘玉灿(2004)[24]利用动态博弈的思想构建了政策与投资者博弈的动态均衡模型,并对双方博弈均衡应采取的策略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稳定中国证券市场的相关政策建议。王诗翔、魏江、路瑶(2014)[29]建立了国内并购企业和国外目标企业隐性知识共享的演化博弈模型,用来研究跨国技术并购中吸收能力与技术绩效关系,最后求出了其动态进化稳定策略。

2.4研究评述

1、食品安全课题的研究在我国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对于食品安全研究的各方面的文献资料都十分有限,同时各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监管措施的改进方方向,至于食品安全透明度的研究资料几乎没有,相关方面的研究更多的是注重影响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因素,没有从多个角度分析食品生产企业、政府、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透明度方面是如何进行博弈的,个别的研究也只是从静态角度分析其中两者之间的博弈均衡,这与实际相差较远。

2、关于演化博弈的研究相对成熟,国外对于演化博弈的理论研究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国内运用演化博弈论研究实际问题开始时间较早,一大批学者已经产生了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由于演化博弈的相对优势,近几年运用演化博弈研究社会经济问题成为一个相当热门的选择,对于演化博弈的运用也相对成熟。

第三章 食品安全透明度的博弈主体

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各方全体的利益,其中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利益主体也可细化分多个主体,本文为便于了研究的进行,选择其中三个与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最为密切的三个主体,一为食品消费者,食品消费者为食品的最后使用者,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问题,而食品安全信息的可获得性又能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对于即将购买的食品的了解程度,从而影响是否购买该食品,因此消费者是最为关注食品安全信息的一方。二为食品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是食品的生产者,也是对于食品生产过程中甚至是原料信息了解最多的一方,然而食品生产厂商为企业,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化,披露更多的食品安全信息,一方面很有可能会影响产品的销售业绩,同时披露更多的食品安全信息也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往往不愿意主动的披露更多的信息,只要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即可。三是政府,政府的宗旨是为为人民服务,政府的权利是由人民所赋予的,理应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此来说,政府的利益似乎与人民的诉求是一致的,但是现实中的情况并不是这样,由于政府存在着不愿意作为行为,政府并不是一直都是主动积极的采取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的透明度。

第四章 食品消费者与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模型

4.1 引言

在我国,食品消费者获得食品安全信息主要来自于食品生产厂商、政府以及互联网新闻这三个主要方面,互联网新闻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因为新闻往往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之后才会出现,况且更多的新闻来源还是食品生产厂商和政府部门,相关的媒体很难自己实际去获得有关食品安全的第一手信息,而政府需要获得相关的安全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两个方面,一是从食品生产厂商处去获取,另外及时利用自己强大的公共资源以及检测机构通过检测获得,但是检测的数量毕竟有限,很难大规模的覆盖各个食品行业,更不用说覆盖所有的食品种类,只能是有针对性对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的企业进行检测,导致的结果就是,信息不够完整,且消费者要获取存在很大的困难。只有企业是从开始到生产结束都是能够接触到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的,也是知道和了解哪个环节是食品安全最为薄弱的环节,为食品安全信息的优势者。

本节主要围绕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消费两者之间建立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两者之间的动态博弈以及当各自追去的利益的动机变化时博弈轨迹的变化,最终得到博弈均衡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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