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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 > 文献综述 > 经济学类 > 金融学 > 正文

基于FEM模型的企业创新滞后效应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实证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15:29:16  

1.目的及意义

目的与意义:考虑到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处于货币政策紧缩时期,而上市公司股权作为一种透明度高、可兑现性强的优质标的,进行股权质押后很容易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缓解其融资受限的困境,并且大股东仍能继续享有对上市公司重大事务的投票权。因此,股权质押融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但是企业创新需要持续一段时间的大量资源投入,而创新结果是否可以被市场接受,也需要一个时间的检验,创新的这种在资源投入的大量性和回报的不确定性之间存在滞后效应,这成为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与前景的重要影响因素,传递给股价乃至质押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就是不稳定因素。本文通过实证研究来描述企业创新滞后效应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影响,企业创新是企业能够长期保持竞争力的关键,而股权质押只是短时间缓解资金困境的方式,企业创新不利于中小公司进行股权质押,但是不应该因此降低企业的创新投入。

国内外研究现状:一方面随着股权质押业务的不断发展,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现有文献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方面,股权质押的积极作用表现在,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可以强化市值管理制约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利

益侵占的治理效应。此外,相比于国有大股东,非国有大股东为避免控制权转移更有动机进行税收规避、降低公司的违规倾向以及股价崩盘风险;股权质押后带来的消极作用表现在股权质押会提高新发行证券的信用利差、加大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导致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产生更为严重的代理问题、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企业价值;其次,股权质押不仅会增加上市公司的风险而且还会提高大股东的财务杠杆,过高的杠杆增加了大股东的外部融资成本,使其面临更为严重的财务约束。面临较大财务约束的大股东更倾向于对上市公司进行资金侵占的掏空行为,从而给企业绩效带来不利影响。可见,股权质押后大股东的行为会对企业各个方面都产生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学者们基于多种理论,分析了控股股东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如,控股股东性质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大多数学者的关注点集中在股权质押通过传导关系对企业创新的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鲜有学者将企业创新的滞后效应对股权质押的影响进行阐述,本文就通过选择企业创新的其中一中特性(滞后效应)来与股权质押进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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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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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1.绪论:研究背景及意义,相关概念界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创新滞后效应、FEM模型)

2.我国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的因素分析

3.企业创新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现状分析

4.企业创新的滞后效应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实证研究

5.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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