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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 > 文献综述 > 经济学类 > 金融学 > 正文

基于ADOC模型对资管新规下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实证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15:29:24  

1.目的及意义

研究目的及意义: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呈井喷式快速发展。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在满足居民理财、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也存在着刚性兑付、多层嵌套等严重问题。对此,2017年11月17日,央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资管新规),并于2018年4月27日下发正式稿。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借鉴公募基金的管理模式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改造,这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规模和种类都产生了巨大冲击。

我国当前实体经济疲软,而银行理财业务却高速发展,前者无法满足规模和收益的要求,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就倾向于利用监管漏洞,在金融、地产和政府融资领域进行监管套利,灵活运用刚兑、资金池、错配、嵌套、通道、杠杆等操作,博取超额收益,这加剧了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的扭曲。资管新规的及时实施,重新定位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本质,有效制止了资源扭曲配置和经济结构进一步失衡。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对于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影子银行监管措施和个人理财业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其中,巴曙松认为在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时要重视公开影子银行的信息。他论述了信息公开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认为这是对影子银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黄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以“功能监管”取代“机构监管”的方式,来防范影子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同时也更好地创新和发展金融产品。 杜珍媛认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存在问题,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完善、方式不正规,在商业银行售卖理财产品时未能明确告诉消费者需承担的风险。”在关于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界定方面,易凌和刘定洋认为:“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决定理财产品必须要明确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不能让理财产品逃脱法律的制裁。” 吕晓昱认为:“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权利需要被保护,需要国家以强制的手段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损伤,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热情,促进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健康发展。”

国外银行资管业务和理财产品发展更为成熟。辛乔利在《影子银行一揭秘一个鲜为人知的金融黑洞》的书中用大篇幅的内容告诉我们影子银行的内涵和外延,影子银行规避监管的方式。2011 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自己的会员国提出了在监管银行时要有事前监管的前瞻理念,监管措施要适应市场的发展,因为金融市场的发展非常快速,所以要时刻注意影子银行的创新,同时在监管上要加强国家间的合作。此外,国外主要对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例如学者Scott和Axon为了探究美国现今法律是否能够全面保护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对美国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情况以及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风险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两者之间是紧密相关的,其立法现状必然会对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风险大小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在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方面,有英国学者指出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不应是笼统的,而应需要目标明确,分类设置。其中监管的目标是两个方面,一是审慎监管,另一个是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具体的说就是根据监管目的的不同,应该设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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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title} 基本内容及目标:

本文首先比较和分析当前国内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和种类,挖掘我国快速发展的银行理财产品背后蕴藏的问题和危机;然后,解读资管新规主要条款含义及其解决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的原理;最后,展望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方向,并参考国外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收集整理了有关银行理财产品和资管业务的大量博硕士论文和期刊,归纳总结各个学者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所提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资管新规要求,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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