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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15:55:22  

1.目的及意义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伴随着资本的全球流动,金融产品组合的日益丰富,金融制度、金融监管方式也在不断的创新,整个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仍处于持续发展的阶段。随着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在金融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己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和经济持续发展的软肋。相对于在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工具,场外金融衍生工具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使得人们可以根据各自对风险的偏好程度和承受能力来对金融产品进行选择和量身定做。在现代金融市场的创新浪潮中,对风险的管理特别是对一些独特风险结构的控制促使了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蓬勃发展,促进了一国乃至全球金融体系的完善和效率的提高,通过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的对冲活动大大增强了市场拓展、市场深化以及流动性。

此外,它还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面临风险时的定价能力和承受能力,从而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在当今世界主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运行中,场外金融衍生品具有的交易结构的日趋复杂化特征和独特的风险管理定制功能,使它能够满足不同交易者的不同交易需求,场外交易己经逐渐占据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主要份额。总而言之,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对提高国际金融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作出了显著的贡献。从近年来发达国家及全球金融市场的经验来看,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日益成为金融市场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它所具备的与场内金融衍生品相比独特的风险管理特性,更是吸引国际大型的金融机构参与进来。另外,场外金融衍生品所具备的灵活性,也使得该市场规模迅速膨胀、交易工具种类不断增加,以及各类交易者不断云集。从中国的金融结构来看,发展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将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功能,有利于提高金融效率,加强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因此其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不过,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我们在市场发展的同时需要加深对其的认识。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在金融危机这个大背景下的发展进行研究可以从理论上丰富衍生品及其市场的发展路径选择。有利于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在面对未来竞争更加激烈化、经济一体化、资本全球化程度更高的国际大环境中更好地发展提供一点理论支持。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的研究状况中,有关金融衍生品市场总体监管制度的学术研究已经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1. 谢平、邹传雄(2010)从包括信用衍生品市场、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在内的九个角度综述了金融危机后全球主要金融监管当局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代表性文献。2. 巴曙松、牛播坤等(2010)就全球金融衍生品发展现状、机构投资者、交易所竞争格局进行进行全面研究,并以金融风暴中的信用违约互换为例深入分析场外衍生品与金融危机间的关联。3. 谭燕芝(2012)研究发现场外衍生品的契约不完全性导致市场失灵,认为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治理机制应随着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不断地向全球性多边治理收敛和演进。 4. 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多位专家学者专门针对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进行深入研究,在这些成果中有部分监管制度改革涉及场外衍生品市场最新发展动向。其中代表性的著作有:伍巧芳(2013)对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发现美国金融监管理念已从原先的放任自由向政府监管下的市场调节进行转变。刘士余(2011)梳理了美国 2010 年《多德-弗兰法案》的立法条文内容,并专章介绍衍生品监管改革新规。

另外,以次贷危机后全球金融监管制度改革为研究对象的国内学术论文数量较多,其中就不乏专门研究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新规的研究成果,如斯文(2013)从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特征出发,分析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改革措施。刘嵩洋(2017)认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衍生品的建设获得一定的成就,随之而来的是期货及场外衍生品都得到规模性的发展,其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方磊(2018)认为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但随着其快速的发展,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因此需要大力加强我国对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三)国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研究现状中,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1994年)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标的资产或指数的价值。通过分析来看,金融衍生品是从传统的基础金融产品中衍生出来的新型的金融产品。

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1996年)对金融衍生品描述如下“金融衍生品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上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这也是早期的对于金融衍生品的合约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8年)在其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给出了金融衍生品的定义“其价值随金融市场的变动而变动,要求较少的净投资并且要求在未来日期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著名经济学家Fabrozi认为,“合同的价值由金融资产的交易价格决定,合约能给其持有者某种义务或某种选择权。那么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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