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20 13:03:37
目的及意义
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推动人民生活质量再上新台阶。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必须着眼于人民群众现阶段的需求,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十二五”以来,我国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得到全面落实,保障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制度规范基本完善,保障机制逐步健全。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于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划分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这充分反映了基本公共服务之于十三五规划攻坚、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十九大伟大奋斗目标的关键作用与意义。与此同时,在当前我国地方财政能力与市场调节能力普遍较弱的情况下,强大的金融支持是推进这项工作的保证。
实践中,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越来越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取得初步成效。以公共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为代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然而,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建设还存在着结构不均衡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在发展过程中,金融对于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资源配置、资金支持尚未体现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多数学者认为,由于当前我国的财政收入无法完全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设,需要金融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供资金支持。
因此,要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必须要充分发挥金融在基本公共服务导向意义,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各方资金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在供给总量与供给质量、融资引领、银证合作、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营造公平与效率,保障国家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研究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取得成效,但仍存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探索剖析金融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及化起到的支持促进作用与金融带来的正外部性效应,并提出金融支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相关政策建议。并选取中部地区为典范进行分析,与东部、西部、东北地区其他三大板块进行对比。
理论意义
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风险集中,社会资金很难或不愿投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过快,融资成本较高,部分地方债务负担较重,城镇化面临巨大资金缺口。以往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研究主要是从公共财政和理论性支持的单一角度进行研究,从金融支持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还比较匮乏,而且片面的研究普惠性金融或扶贫财政也不能适应新时代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发展动力,较为系统性的研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金融支持,不但可以填补相关研究领域的理论空白和不足,还可以克服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等一般性公共财政研究的局限性。
实践意义
一方面,有助于充分发挥金融在基本公共服务导向意义,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各方资金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在供给总量与供给质量、融资引领、银证合作、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营造公平与效率;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及化发展,发挥金融对中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乃至全国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推动作用,在学有所教、劳有可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