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源视角下我国银行保险合作模式的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04 21:28:20
1. 关于银行保险协同发展理论的研究 在对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的定义上,美国学者Michael K.White,将银行保险定义为”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相互持股、或协议合作,经营具有财富管理功能的保险产品、交叉营销或销售银行的零售和公司业务的产品和服务。
杨大鹏强调银行业保险业协调运作的核心就是:适应各类变化发展需要,不断将资本配置到相应的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活动中去。
我国应为金融体系的协调发展开辟空间,实施审慎的金融自由化战略,指出了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协调发展是重要的战略选择。
刘朋将混业背景下的银行保险概念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表现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作为相互独立的金融机构的同时,彼此仅仅将对方视为自己的客户。
第二层表现为传统理论中银行保险的合作概念即银行作为保险产品的代理方,二者通过签订”代销协议”产生了简单代理代销关系并通过结成”战略联盟”而产生了初步金融协同关系。
第三层次表现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股权融合产生的控股公司模式开展深化合作。
银行与保险业具有一定的资产同质性,银行和保险的相似性提供了二者协同的可能,差异性提供了协同的动力。
银行与保险业的增长为二者混业经营提供了平台。
贺磊构建了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协同发展的理论框架,表明银行业与保险业间作用关系是两者所的复合系统协同演化的内在动力。
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金融资源跨区域跨产业配置效率低下,亟需银保深化合作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