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传染演化机制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11 23:32:56
文 献 综 述
P2P网络贷款起源于英国,于2007年引入中国,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是一个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价值认定和促成交易服务的平台,其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P2P网贷平台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其主要的社会价值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资金融通的平台,提高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效率。
从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来看,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血本无归,信用风险成为阻碍网络借贷健康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针对这种情况,有众多学者从多方面、多层次对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P2P网贷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研究
王嵩青等人(2014)认为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借款人违约以及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P2P 网贷平台创建者信用状况产生的信用风险,集中度高、跨区域资金流动产生区域性产生的信用风险。[11]
沈良辉、陈莹(2014)认为要从信息公开制度、借款人身份真实性审核机制、内部风险评估体系等方面考虑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12]
李瑶、程长羽(2014)认为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主要外部限制因素是当前相关法律的缺失和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内部限制因素是平台自身实力的薄弱和行业准则的不规范。[13]
肖曼君等人(2015)认为个人特征、信用变量、历史表现、借款信息是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存在的正向影响因素,投资者避免信用风险不能完全基于网站提供的信息。[14]
赵海蕾等人(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影响因素主要是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健全、全面的风险控制手段以及明确的法规监管的缺失。[15]
张兰花、曹玮(2015)认为民间借贷信用风险与利率存在一定程度的正相关关系。信用风险越高,利率越高;反之,信用风险越低,利率越低。[16]